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相比正式職工,雖然幹的工作并不少,有的甚至工作崗位相同,工作内容都是一樣的。但首先是工資收入低,正式職工走的要麼是職級工資路線,要麼是職稱工資路線,即使是工勤人員,也走的職業資格工資路線,按年限晉升級别,工資穩定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有着緊密的聯系。而編外人員的工資實行的是合同制,由地方政府人事、财政部門根據當地平均工資,定期不定期增長。這幾年社保政策正規化,五險一金慢慢有了保障,前些年就隻有工資,沒有社保,根本無保障可言。
其次是編外人員永遠就是編外人員,沒有轉正的可能。即使可能在同一個單位,幹了十幾年,甚至二、三十年,但臨時工的身份卻沒有什麼變化。機構改革的時候,如果規定“一刀切”統一下崗,也就下崗了,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也沒有什麼關系。有沒有經濟補償或者賠償,要看當地政府的統一政策。
第三是臨時人員永遠沒有晉升機會,社會地位低。幹的再好,這一份工作僅能糊口,沒有任何發展前途。唯一可取的,就是背靠大樹,相對穩定,隻要不是大規模的人事制度改革,都可以混一輩子。另外就是大多數人圖的就是離家近,可以工作生活兩不誤,相互兼顧。
第四是除了固定的工資收入,在編在崗人員享受的福利補貼、獎金等,和臨時工無緣。每年拿的就是規定的固定工資,别人發補貼,發獎金,第一條就要求在編在崗,而這正是臨時人員所沒辦法滿足的。
機構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臨時人員,如果能保留下來,将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聘,或者指派專門的勞務派遣公司統一派遣,完全實行合同制。和以往相比,穩定性大不如前,好的一點是現在社保政策規範化,五險一金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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