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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明确的3種用工制度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7 08:18:02

勞動合同法明确的3種用工制度(勞動合同用工非全日制用工)1

結合不同的崗位特點和用人需求,靈活選擇用工模式,不僅有利于開展人事管理、發揮人才效能,更有利于節約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風險。本期法律簡報将為大家介紹目前适用較多的五種用工模式。

一、勞動合同用工

概述:員工直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直接管理員工的一種用工形式。

适用範圍:所有崗位

法律提示:此種用工模式法律關系清晰明确,員工歸屬感較強,适用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解除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緻、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非全日制用工

概述:是指員工平均每天工作不超過四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的一種用工模式。這種用工模式與勞動合同用工的區别主要在于工作時間。此外,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适用範圍:流動性大、招聘容易、培訓周期短的崗位

法律提示:此種用工模式可不簽書面勞動合同,任一方均可随時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補償。由于崗位流動性較大,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15天,可能與大多數單位的工資結算周期不一緻。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标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标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三、勞務派遣

概述: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由派遣公司将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直接管理員工的一種用工模式。該模式下,員工的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但接受用工單位的日常用工管理。

适用範圍: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強的崗位

法律提示:此種用工模式較為靈活,勞務派遣機構協助用工單位管理派遣員工。用工單位須謹慎選擇資質有保障的派遣機構,降低用工風險。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四、業務外包

概述:指單位把業務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外包給外部專門機構,由承包方外派員工完成相應的業務工作的一種用工模式。該模式下,員工與承包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由承包方進行日常管理,發包方不對員工直接進行管理。

适用範圍:單位不擅長的且易分散單位管理精力的非核心崗位

法律提示:此種用工模式由業務承包方對外包人員進行管理并承擔用工風險,對承包方的資質要求較高;業務發包方不直接管理員工,可能影響工作效率。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民事雇傭

概述:指所雇用主體或員工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所需的主體資格時,雙方設立勞務關系的一種用工模式。

适用範圍:技術含量不高或需要豐富工作經驗的崗位,如在校學生的實習關系,以及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的聘用關系等。

法律提示:此種用工模式用工靈活度高;不受勞動合同法等約束,用工成本和風險較低。由于員工身份特殊,勞動力來源不多。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本文由中國科協學會服務中心法律顧問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淩霄律師團隊提供,本文僅供學習交流,不代表出具任何法律意見或建議,具體事宜請咨詢專業機構。

來源 | 法律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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