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反映,今年3月,他女朋友通過中介買二手房,當時約好,等到今年12月,房子達到“滿五唯一”的條件後再過戶,可約定的時間到了以後,房東要求他們再給點錢,才願意配合過戶。
劉先生說,今年三月,他們通過我愛我家中介,看中了杭州錢塘區一套将近40平方的房子,當時跟賣方談好的房價是127萬,稅費、中介費都由他們承擔。3月16号,幾方簽訂了意向合同、中介合同以及房屋轉讓合同。
劉先生:“年輕人嘛,手頭也緊,首先是看中這套房子,其次呢,他這個房子如果滿五唯一之後,能省一部分稅費嘛,三方共識之下,我們才簽訂相應的合同。”
“滿五唯一”這個名詞,一般用在二手房交易中,簡單來說,是指賣房人名下隻有一套房子,且房産證滿五年或超過五年,這樣就可以減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劉先生說,他們看中的這套房子,在今年12月才達到“滿五唯一”的條件。
3月16号,買賣雙方還簽了補充協議,約定今年12月8号到13号期間辦理過戶手續。
3月17号,劉先生一方将五十萬首付款打進了中介的賬戶,據劉先生說,這筆首付款沒過幾天就打給了賣家。
12月10号,已經到了約定的過戶時間,劉先生說他們開始準備過戶材料,并且再次轉賬四萬多給中介,其中包含了中介費和稅費。
劉先生:“這邊的話,中介一直跟我們講,房東他還想要另外一筆,所謂墊資所産生的利息費用,但這筆費用,我們實際上從頭至尾都不知道的,他提出來的訴求是五六千塊錢吧 (那這個墊資是什麼意思呢) 具體情況我也不是很清楚,因為這件事情,本身他這個理由,我們之前也是不知道的。”
賣家 齊先生:“我當時要求的首付是七十萬,結果最後是給了我五十萬零八千,然後呢,中介跟我說了一個,什麼墊資,有個墊資,然後這個合同簽完之後,我想着,因為這個二手房交易,我出賣是第一次弄,我以為半個月還是一個月,墊資的這二十萬就到了。”
賣家齊先生說,他3月份簽完合同,過段時間去問中介,被告知沒有二十萬墊資的款項。
賣家 齊先生:“我就是心裡找個平衡,我就想着 我(賣房)七十多萬尾款,壓了八個多月了,我要點補償,行的話我就把(房貸)尾款還掉,還掉之後我就好好配合過戶。”
記者好奇的是,劉先生一方支付的五十萬首付款,足夠讓齊先生還清房子剩下的三十多萬貸款,而齊先生直到目前,都沒有把貸款還清,更不需要墊資,怎麼會産生墊資的利息呢?
賣家 齊先生:“我是不是有七十多萬的尾款,退掉三十萬,是不是還有四十萬 (退掉三十萬什麼意思) 就是銀行還進去,是不是還有四十萬,這四十萬,給我整整拖了八九個月 (你的意思是,你想可能是當時簽好合同你就能把尾款還掉了) 對對對,我起碼能拿到那二十萬,墊資的那個 (那當時五十萬的首付,不是已經給你了嗎,這個不夠還的嗎) 夠還我不可能還啊,我當時就跟他說了,我現在拿到五十萬,我還要幹其它事,我不可能把這個銀行的錢還掉,我幹不了其它事,我賣這個房子起到什麼作用呢。”
記者仔細分析齊先生說的話,他可能想表達的是,自己當時想要首付高一點,這樣拿到首付款後,在還清銀行貸款的同時,還能有餘錢做别的事情。中介給他出了墊資的主意,他以為拿到五十萬首付後不久,還能拿到一筆二十萬的款項,但實際上,這二十萬沒有給他,打亂了他的計劃。
賣家 齊先生:“(如果說要七十萬首付,你應該寫到合同裡的呀) 當時他就,哎呀我也就馬馬虎虎,因為這個東西我沒交易過,半個月之後,我就跟中介,還有這個買方聯系了,聯系完以後,他們也就不理我 (這個墊資誰來出呢,有沒有說過) 墊資就是,中介的意思就是說是,讓買方在他們公司,他們公司不是有墊資項目嗎 (買方同意嗎,你有沒有跟買方說過這個事呢) 沒說過,都是中介溝通的呀。”
我愛我家杭州福雷德店 王店長:“他(齊先生)的意思就是,要求賠付他一定的損失,他覺得以前可能是,賣得稍微便宜了一點,覺得價格不太合适,想要一點損失賠償 (他不是說到一個什麼墊資的利息) 據我了解,不存在任何的墊資,房東也沒有做過墊資,他也不存在跟我們産生有關的費用問題 (那你們的業務員, 當時跟他談的時候,有沒有提到墊資的問題) 業務員是沒有提到過墊資的問題 (那當時他有沒有表達過,他想要七十萬首付的意願) 這個我不太清楚,因為當時我沒去簽合同 (能問問業務員嗎) 七十萬首付,跟這個其實我覺得關系不大吧。”
王店長說會配合劉先生一方,給賣家齊先生發督促函,公司法務部門也已經介入處理,如果劉先生一方不想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他們會繼續溝通協商。後來,劉先生向記者反饋,賣家齊先生已經答應,配合他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要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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