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晚19時20分許,何某駕駛四輪電動車,從田鎮往武穴方向行駛,途徑蕲龍線田鎮盤塘某酒店附近時,刮撞行人張某,造成張某受傷。事故發生後,何某認為天色已晚,監控可能也看不清,抱着僥幸心理的他慌忙駕車逃逸,張某受傷後立即報警。
接到報案後,值班民警朱雲利等人立即趕往現場,最終通過視頻監控比對鎖定了肇事車輛。
2月18日,民警巡邏至某公司時,發現肇事車輛停在該公司門口。2個小時後,民警将肇事司機何某抓獲,何某交代了自己無證駕駛四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違法事實。
2月19日,田鎮派出所委托湖北軍安司法鑒定中心,對肇事司機何某駕駛的福某某牌四輪電動車進行鑒定。經鑒定,何某駕駛的四輪電動車歸類于微型轎車,屬于機動車。
目前,肇事司機何某因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車和交通肇事逃逸被處以拘留5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駕車時要做到車有牌,人有證,不能無證駕駛;如在行車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盡快救助傷者,千萬不要逃離現場,否則将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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