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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彙票的種類有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6 11:15:43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彙票是國際商務中一種常用的支付工具。在國内貿易中,賣方通常在沒有結清帳戶的情況下先發貨,标明貨款金額和支付方式的商業發票随後跟到,買方通常可以在不簽署任何承認自己義務的正式文件之前先獲得貨物。

相反,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缺乏信任,買方在獲得貨物之前必須支付貨款或者做出支付的承諾。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依照國際慣例,人們使用彙票來對交易進行結算,它是由出口商開出的、要求進口商或者它的代理在特定時間支付特定金額的命令。

彙票定義:

彙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确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彙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

A 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prepared by one party (drawer) and addressed to another (drawee) directing the drawee to pay a specified sum of money to the order of a third person (the payee), or to the bearer,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and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是開立票據并将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

2、受票人Drawee/Payer):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3、收款人Payee):是憑彙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彙票的債權人,一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彙票的功能:

支付功能;彙兌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

彙票是随着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産生的。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相距遙遠,所用貨币各異,不能像國内貿易那樣方便地進行結算。從出口方發運貨物到進口方收到貨物,中間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在這段時間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進口商提供貨款,就是出口商賒銷貨物。若沒有強有力中介人擔保,進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貨,出口商怕發了貨收不到款,這種國際貿易就難以順利進行。後來銀行參與國際貿易,作為進出口雙方的中介人,進口商通過開證行向出口商開出信用證,向出口商擔保:貨物運出後,隻要出口商按時向議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證單據就可以收到貨款;議付行開出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彙票發到開證行,開證行保證見到議付行彙票及全套信用證單據後付款,同時又向進口商擔保,能及時收到他們所進口的貨物單據,到港口提貨。

彙票分類

彙票[3]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國際貿易中彙票的種類有(國際貿易七彙票)1

彙票流程

1、按付款人的不同──銀行彙票、商業彙票

銀行彙票(banker's draft)是簽發人為銀行,付款人為其他銀行的彙票。

商業彙票(commercial draft)是簽發人為商号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号、個人或銀行的彙票。

2、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彙票、跟單彙票

光票(clean bill)彙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彙票多為光票。

跟單彙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彙票、押彙彙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彙票。商業彙票多為跟單彙票

3、按付款時間──即期彙票、遠期彙票

即期彙票(sight bill,demand bill,sight draft)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的彙票,又稱見票或即付彙票

遠期彙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彙票。在遠期彙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彙票;記載于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彙票;記載于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彙票;将票面金額劃為幾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彙票。

遠期彙票按承兌人分為──商業承兌彙票、銀行承兌彙票。

商業承兌彙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彙票。

銀行承兌彙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彙票。

4、按流通地域──國内彙票、國際彙票

票據行為

彙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都由票據法加以規範。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如需轉讓,通常應經過背書行為。如彙票遭拒付,還需作成拒絕證書和行使追索權。

出票(Draw/Issue)出票人簽發彙票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出票後,出票人即承擔保證彙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彙票遭到拒付,出票人應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償彙票金額、利息和有關費用。

出票時有三種方式規定收款人:

1、限制性擡頭(Restrictive payee),這種彙票通常會标注“payABCCo.Ltd.only”或"payABCCo.Ltd.,not negotiable"。這種彙票不得流通轉讓。

2、指示性擡頭(To order)彙票常标有"payABC Co.Ltd.or Order"或者"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Ltd."。這種彙票能夠通過背書轉讓給第三者

3、持票人或者來人擡頭(To bearer)常标注有“pay to bearer”或者"pay to ABC Co.Ltd. or bearer"。這種彙票不須由持票人背書即可轉讓

彙票行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持票人将彙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Acceptance)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彙票時,在彙票上簽名,承諾于彙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彙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注明承兌日期,于簽章後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彙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彙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彙票到期日,向提示彙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額付款。持票人将彙票注銷後交給付款人作為收款證明。彙票所代表的債務債權關系即告終止。

背書(Endorsement)。票據包括彙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除非出票人在彙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彙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彙票權利。即在彙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後把彙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彙票的權利。在彙票經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即被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名字前後一緻。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parties),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後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後手",前手對後手承擔彙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最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彙票的貼現,即遠期彙票經承兌後,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後,由銀行或貼現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率結算的貼息後,将餘款付給持票人。貼現後餘額的計算公式是:貼現後餘額=票面金額-(票面金額X貼現率X日數/360)-有關費用

貼現是指遠期彙票經承兌後,彙票持有人在彙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将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分為三種,分别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彙票的持票人在彙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将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将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彙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 & 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均稱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産,以緻持票人無法實現提示,也稱拒付。出現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權。即有權向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要求償付彙票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權利。在追索前必須按規定作成拒絕證書和發出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以證明持票已進行提示而未獲結果,由付款地公證機構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書,或有關的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關于拒付的事實,使其準備償付并進行再追索。

彙票的特征

一、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彙票在出票時,其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簽發彙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收款人是憑彙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二、彙票是委付證券,是一種支付命令,故彙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具有支付彙票金額的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遠期彙票須經承兌。承兌是彙票獨有的法律行為。它是指付款人承諾在彙票到期日支付彙票金額的—種票據行為。彙票一經承兌,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

四、付款日多樣化。彙票除有見票即付的情況外,還有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和見票後定期付款等情況。

彙票與本票、支票的聯系

具有同一性質

(1)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内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财産。

(2)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

(3)都是文字證券。票據權利的内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準,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

(4)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一般債務契約的債權,如果要進行轉讓時,必須征得債務人的同意。而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可以經過背書或不作背書僅交付票據的簡易程序而自由轉讓與流通。

(5)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隻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隻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于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均可不問。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截至2013年,由于我國的票據還不是完全票據法意義上的票據。隻是銀行結算的方式,這種無因性不是絕對的。

具有相同的票據功能

(1)彙兌功能。憑借票據的這一功能,解決兩地之間現金支付在空間上的障礙。

(2)信用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時間上的障礙。票據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書面支付憑證。

(3)支付功能。票據的使用可以解決現金支付在手續上的麻煩。票據通過背書可作為多次轉讓,在市場上成為一種流通、支付工具,減少現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據交換制度的發展,票據可以通過票據交換中心集中清算,簡化結算手續,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

彙票與本票、支票的不同

(1)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彙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證券,但受托人隻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别。本票隻用于同城範圍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支票自2007年已實現全國通用;彙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商業彙票(分為銀行承兌彙票和商業承兌彙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商業承兌彙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将商業承兌彙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銀行承兌彙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專業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5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帳支票付款期10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慣例假日順延)。

(4)彙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隻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彙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彙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後是承兌人。

(7)遠期彙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8)彙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隻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彙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内,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10)彙票有副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彙票的内容

1、應載明“彙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額。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點。

6、受票人(Drawee),又稱付款人(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人或其指定的銀行。

7、受款人(Payee)。即受領彙票所規定金額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銀行。

8、出票日期。

9、出票地點。

10、出票人簽字。

本票彙票

1.相同點:

1)本票的收款人與彙票的收款人相同;

2)本票的制票人相似于彙票的承兌人;

3)本票的第一背書人相似于已承兌彙票的付款人,他與出票人是同一人。

2.不同點:

1)基本當事人不同,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制票人和收款人;彙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制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彙票是出票人要求對彙票已承兌的付款人無條件地付款給收款人。

3)名稱的含義不同,本票的英文直譯是“承諾券”,它包含一筆交易的結算;彙票的英文直譯是“彙兌券”,它包含着兩筆交易的結算。

4)承兌等項目不同。本票不需要提示要求承兌、承兌、參加承兌、發出一套;彙票必須要有以上四項。

5)國際本票遭到退票,不需作成拒絕證書;國際彙票遭到退票,必需作成拒絕證書。

6)主債務人不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制票人;彙票的主債務人,承兌前是出票人,承兌後是承兌人。

7)本票不允許制票人與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彙票允許出票人與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個當事人。

國際貿易中彙票的種類有(國際貿易七彙票)2

A背書人 B是被背書人

國際貿易中彙票的種類有(國際貿易七彙票)3

隻有背書人C,再轉讓不需要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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