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一些産品的時候,是需要簽訂購銷合同的,這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非常重要,合同裡的各項條款都關乎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可以忽視,那麼購銷合同都要蓋騎縫章嗎?
一、購銷合同都要蓋騎縫章嗎
不是。法律上沒有規定合同必須蓋騎縫章。《民法典》裡提到,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是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那隻要雙方當事人都有簽字或者蓋章,則該合同就算成立。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沒有騎縫章或者頁碼編号的,這對雙方當事人沒有太大的影響。
之所以在合同上多蓋一個騎縫章,是為了讓比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在文件上加蓋了騎縫章之後,将整份合同展開就可以看到騎縫章還原成原本的印章,對方無法随意更改制定好的合同内容,也不能否認這份合同的内容。這樣我們可以避免因為對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認合同内容所帶來的麻煩或損失。
其實騎縫章的作用就和鋼印的作用差不多,在文件上加蓋騎縫章後,别人就不能輕易在文件内增加或删減頁碼。這樣一來,不管是頁碼變多了還是頁碼變少了,我們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來。其他人就沒有辦法在文件裡删減某一頁内容,或者加頁進行造假了。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可以得以保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購銷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購銷合同的内容包括:
第一條、産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第二條、産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第三條、産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第四條、驗收方法。
第五條、對産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從以上的這些内容中可以了解到,購銷合同不是都要蓋騎縫章的,是否要該騎縫章要看當事人是否有要求,法律是沒有強制要求一定要在合同上蓋騎縫章的,一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後就成立,成立後的合同即生效。
購銷合同和采購合同的區别
一、購銷合同是統稱,包括兩種合同:即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采購合同是指購進貨物的合同;銷售合同是指售出貨物的合同。這兩種合同具有本質的不同,一般不會在同一個合同中既采購貨物又銷售貨物,而是要分别訂立采購或銷售合同。
二、訂立合同的時候,如是采購合同,一般是采購方作為甲方,銷售方作為乙方;如是銷售合同,一般銷售方作為甲方,購進方作為乙方。
《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确認函、債權确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 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将來一定期限内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标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緻使标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亦應當遵守《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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