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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權編講解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3 21:19:55

新頒布的《民法典》共有七編,分别為總則、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其中物權編為第二編,共有五個分編,分别為通則分編、所有權分編、用益物權分編、擔保物權分編及占有分編。首先來學習第一分編,通則。

民法典物權編講解(民法典物權編學習随記)1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

——物權編的制定背景及原則

首先,在學習本編之前我們要明确物權編調整的範圍,即物的歸屬及利用産生的民事關系,物的歸屬可以理解為歸誰所有,即物的所有權;利用可以理解為物的用途及價值,如物的出借、買賣、租賃等。另外,該編調整的是民事關系,在物的利用、使用過程中引發的行政及刑事責任,則不歸民事法律,即《民法典》調整。

其次,法律與社會生活是息息相關的,法律具有滞後性,是為了規避和預防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進行制定,并在不斷的實踐中進行修改和不斷完善的。但法律必須是服務于國家大政方針和基本國策及根本制度的,因此該編第二百零六條明确規定,國家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在此基礎上,第一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第二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主體的平等地位和權利。也就是說,不管是公有制還是非公有制,不管是法人(即公司等)還是自然人(即個人,如個體工商戶),都具有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都有發展經濟的權利。以上是基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原則(即國家層面),下面我們來看基于物權的小原則(法律本身):

民法典物權編講解(民法典物權編學習随記)2

主體平等,權利平等

第一、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平等,不容侵犯。第二、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等,應當依照法律登記,意識就是比如房子,屬于不動産,購買的房子需要到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過戶登記,隻有将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才發生物權變動效力,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例外情況暫不作讨論);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交付,意識就是比如自行車,屬于動産,購買時需要出售者将自行車交給購買人,這樣就完成物權的變動,購買者付錢後就擁有了自行車的所有權,不用再去相關部分登記,可以直接發生交易。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不動産登記】根據上述的小原則,不動産物權的設立(如剛建起來的房子,開發商設立并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權)、變更(如房子的買賣會使産權發生變更)、轉讓、消滅(如房子被洪水沖塌了,不存在了,物權自然就消滅了),需依法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比如通過簽訂買賣合同購買買一個二手房并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沒有到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下購買人即使已經入住了房屋,但因為産權證沒有變更過來,房子的所有權人登記的還是出售者的名字,對外這個房子還是出售者的,如果該出售者發生糾紛,法院是可以查封、拍賣該房子的。這時候購買者作為房子的實際所有權人,就要打官司通過提執行異議來确認房子是自己的,并要求法院不得執行。房子如果不登記,無形中就隐藏了法律風險,有可能使自己的權益受損。因此,不動産尤其是房子登記很重要,一定要辦理登記手續。

民法典物權編講解(民法典物權編學習随記)3

不動産登記發生物權效力

對于辦理不動産登記需要的資料及程序,因政策問題各個地方的具體規定不一緻,且實踐性較強,在此不再贅述。下面我們看看不動産登記的生效時間:依照法律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應該注意的是,不動産登記薄記載的内容應當跟不動産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是一緻的。如果發現不一緻的情況,就要向相關機構申請更正登記或異議登記并提起訴訟了,以此來達到更正登記并确保自己權益的目的。

另外,不動産登記權利人有申請查詢、複制不動産登記資料的權利,相關登記機構應該提供。同時,因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權利人有權要求登記機構賠償。

【預告登記】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其他不動産協議時,可以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以防止房屋被擅自處分,保障将來實現物權。因此,在買房子過程中,因簽訂協議以後房子過戶需要一定時間,且買方往往已經先期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購房款,為防止出售者一房二賣或有其他處分行為以及規避房屋買賣不成購房款不能及時返還的風險,買受人可以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即辦理預告登記的人)同意,處分房子是不發生物權效力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防止上述風險的發生并及時規避。

【動産交付】普通動産權利的設立和轉讓,交付時發生效力,比如前述的購買自行車的行為。特殊動産如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發生變動,需要登記,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什麼意思呢?船舶和航空器與普通民衆的生活基本沒關系,主要是機動車,如汽車,購買了是需要到車管所進行登記的,這與其他普通動産如自行車的交付不同,不登記存在風險。比如張三與李四達成一緻,由張三将自己心愛的小轎車賣予李四,李四取獲得汽車後一直未變更登記,結果期間張三又将該小轎車賣予了王麻子,但王麻子并不知道張三已經将該車賣給了李四,且已經付清了全款并到車管所進行登記。後王麻子找李四要車,李四勃然大怒找張三說理,但已經遲了,隻能要求張三返還購車款,但不能要求王麻子或張三将車過戶至自己名下。此時,王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小轎車,其為善意第三人,已經取得了該車的所有權,這時李四就不能找王麻子主張權利,即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物權編講解(民法典物權編學習随記)4

機動車登記具有對抗效力

另外,因法律文書或征收決定、繼承、事實行為等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問題,根據法律條文可以自行理解,不再贅述。

——物權的保護

對于物權受到侵害的情形,權利可以通過訴訟、仲裁、協商等方式請求确認物權、返還物權、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複原狀等。

以上就是小編通過學習整理的關于《民法典》物權編通則分編的一些知識點,這編内容尤其是房屋買賣、機動車買賣過程中因物權引起的糾紛,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屢見不鮮,希望上述知識點可以幫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該部分内容,提高法律意識,随時規避生活中的法律風險。

感謝大家的支持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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