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人遺失的身份證件
是交給民警尋找失主,還是用來幹點什麼?
小心哦,使用他人身份證件違法!
拾獲他人遺失的身份證件,請送至就近的派出所交給民警,也可以在微信留言告訴我們,我們将積極協助聯系失主。
近日,珠海機場安檢口工作人員在執行珠海至騰沖的航班旅客安全檢查時,發現有一名旅客在安檢通道疑似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過檢乘機,機場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核查。
民警發現旅客長相和證件照片确實不符後,依法将其傳喚回派出所調查。民警通過核查,确認了該男子系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因其沒有在我國境内合法的旅行證件,就冒用撿到的一張居民身份證購買機票準備登機,過安檢時被發現。
該外籍男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的規定,機場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其非法入境的違法行為也同時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已失效的身份證,會不會被冒用?
公安部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為防止居民身份證被冒用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輔助核查手段。
自2018年4月起,公安部會同人民銀行開展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核查試點應用,目前日均核查21萬餘次,累計提供核查服務1億餘次,已比中失效居民身份證225萬餘次,在防範利用失效證件辦理銀行業務、降低金融風險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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