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情能倒帶重來,張天肯定會選擇把意外掉進深坑裡的工人救上來,但是,事發當時他做出了另外一種選擇,不但沒有救人,還發動鏟車,鏟了兩車土倒進了坑裡,那名工人因機械性外力窒息死亡。
事後,張天還進行了證據銷毀,但是他的罪行最終沒能逃過法眼。
近日,他已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幹活時一名工人不慎自己跌落深坑
1982年出生的張天(化名)是遼中縣人,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他手下還有幾個工人,經常一起外出幹活。
事情發生在2018年5月31日,那天一早八點多鐘,在張天家的廢品收購站集合後,張天帶着薛某,張某、趙某三名工人來到一家工廠去拉管子。
“大約是7時30分至8時那功夫,我看到薛某在切割一人多高的鐵管子,因為管子切斷後沒掉下來,他就用木頭撬,管子被撬下來後他因用力過猛一下子被悠到旁邊的深坑裡去了,是仰面下去的。這個坑是寬約2米的正方形,深約有4米,坑底下有鐵管。”張某驚慌地大喊“掉裡了,掉裡了”,這時張天和趙某也都來了到坑邊。
張天對張某說:“你快下去看看人咋樣了。”張某就順着坑邊的一根管子溜到坑裡。“當時薛某側躺着,左胳膊别在鐵管空裡,右胳膊彎曲着。我用左手抱他頭一下,他沒動彈,也沒說話,我當時沒發現他身上有什麼傷,也沒有檢查他還有沒有呼吸、脈搏。”張某當時自己也很害怕。
連鏟兩車土他把坑中工人埋了
“人咋樣?”張天在坑邊焦急地問。張某回答:“沒動靜了。”張天讓張某快上來。張某就又順着管子爬上來,這時張天已經不在坑邊了。
此時張天已用鏟車推過來一車渣子土。張某急忙去拽他車門子,告訴他不行,但是沒攔住。張天繼續開車把渣子土倒在了那個坑裡,随後又在坑邊鏟起一車土,傾卸進了坑裡。第二次往裡面鏟土時還倒進去兩個很重的大鐵塊。倒完這些東西後,坑裡面就再看不到人了。
此時,大家都吓傻了,張天告訴工人把工具裝車。張某和趙某坐到鏟車鏟子裡,張天開着鏟車一起回到廢品回收站,然後張天又開轎車把張某和趙某送回家,在路上時張天囑咐他們倆“不要和别人說這件事。”
用壓塊機把工人電動車壓成鐵塊
回到廢品收購站,張天看到了薛某早晨騎的電動車還停在他家院裡,張天決定銷毀薛某到過他家的“痕迹”。張天用自己廢品收購站的壓塊機,将電動車壓成了兩個鐵塊。
掩埋了屍體,銷毀了證據,張天還是很不安,他的妻子、父母、嶽父得知事情經過後都勸他自首。當天17時許,張天、趙某、張某、張天的嶽父四人回到工廠,準備将薛某挖出來。“我們四人都跳到坑裡想把薛某挖出來,但是在最上面有一個鐵塊,特别重,我們四人都沒搬動,隻好放棄。”張天說。
到派出所謊報工人失蹤了
2018年6月1日張天一宿沒睡,好容易挨到早晨,他首先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雇傭的工人薛某失蹤,懷疑其可能掉入廠房坑内。
6月1日9時許,張天、趙某、張某、張天的嶽父等人一起來到工廠那個坑,張天告訴大家“如有人問,就回答看看這裡面有沒有人。”張天用鏟車吊着鋼繩把鐵塊從坑裡拽出來,其他人挖了約兩個小時,薛某的全身才逐漸露出來,然後張天就報警了。
警察趕到現場,張某、趙某等人最初還按照張天事先教的說,“沒看見薛某掉坑裡,不知道他什麼時候掉進去的。”但紙包不住火,在不斷的調查中,事件還是漸漸被還原,張天被逮捕。
這麼做原來隻是“怕花錢”
張天辯解自己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其辯護律師也認為他應被認定為過失緻人死亡罪。最後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天犯有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天故意殺人,緻一人死亡,應予懲處,鑒于本案發生在被害人不慎墜入深坑導緻昏迷的情況下,被告人張天實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為,主觀上系間接故意,結合被害人死因上還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墜入深坑的客觀實際,綜合考量對被告人張天可從輕處罰。
判處張天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一切都已無法挽回,張天一念之差把自己從小老闆變成了殺人犯,他在法庭上最終說出自己鏟土埋人的動機:“我不敢打120,工人傷得不輕,當時我腦袋一片空白,擔心給他治病會花很多錢。”
(來源: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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