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已在國内提交了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自申請日起12個月内,可就同一申請向專利局提出PCT國際申請,該申請被受理後,相當于被PCT組織145個成員國/地區同時在國内申請日時受理;
2、國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自申請日12個月内未向國外提出專利申請的,視為放棄在國外的專利申請權,相應地在國外也無法獲得保護;
3、國内申請日起16個月内,專利局會對該國際申請做出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并同時就該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發出一份書面意見,供申請人參考;
4、自國内申請日起30個月内,該PCT國際申請可随時進入PCT組織145個成員國/地區;
5、PCT國際專利申請可以以企業、發明人或企業法人代表個人名義提出,在國際階段内可以将申請人免費變更為企業;
6、依照PCT規則提交PCT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之後6個月内,單位申請的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資助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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