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夥伴看病時都對費用單據中的
“個人自費”和“個人自付”傻傻分不清楚
自付一、自付二、自費到底是個啥
本期小編就來給大家普及一下~
一般來說,在醫保報銷過程中需要了解三個基本概念:醫保統籌支付、個人自付和個人自費。三者的區分如下:
醫保統籌支付
用統籌帳戶資金支付參保人相關醫療費用,參保人員無需另外支付,但需要達到醫保統籌地區起付線标準,具體标準還要區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和不同級别的醫院,每一類所對應的标準都不同。
個人自付
指醫保政策範圍内需要由患者負擔的醫療費金額,通常由自付一和自付二構成。自付一是醫保起付線以下和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自付二是醫保三個目錄(藥品、診療項目、耗材)裡醫保報銷以外的部分,其中:藥品目錄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甲類藥由醫保100%報銷;乙類藥醫保根據不同藥品報銷60%-90%。
個人自費
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藥品、項目,由參保人員全額支付。
我們來看一下這張圖:
以京津地區的住院報銷為例:通常患者出院後,院方除了提供出院小結、發票之外,還會向患者提供一張《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申請支付審核單》通常稱作《社保2号表》或《社保住院結算單》。
在表内清晰可見幾種費用的具體數額。
以下述單據為例:
(示例1:天津住院醫保結算單)
(示例2:天津門診特殊病發票)
(示例3:北京住院醫保結算單)
(示例4:北京門診特殊病發票)
所以,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統籌支付”是醫保可以報銷的範圍,“個人自付”指醫保政策範圍内需要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而“個人自費”是完全需要個人承擔的部分。醫保是“保”而不“包”,了解醫保知識,可以讓我們更好地利用醫保幫我們省錢。
下面,小編以渤海人壽津惠保産品為例,對相關報銷規則進行說明。
津惠保約定的住院/特定門診醫療保險金的保障範圍是: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或因門診特定疾病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後,屬于當地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内的醫療費用(含醫保規定的乙類和B類需個人自付部分),扣除2萬元免賠額後,按照80%的比例進行報銷,年度最高額度為100萬。
以示例一為例:
經醫保報銷後,該位患者實際支付的金額為49,904.01元,其中個人自費金額為28,839.69元,故可申請報銷的金額為:實際支付金額-個人自費金額=49,904.01元-28,839.69元=21,064.32元。
按照津惠保的報銷規則,需要先扣除2萬元免賠額,即:21,064.32元-20,000元=1,064.32元;再按照80%的比例進行報銷,即:1,064.32元*80%=851.46元。
也就是說,該位患者本次報銷可收到851.46元賠款。
注意:此處的2萬元免賠額為年度累計免賠額,如果該患者未來仍需要繼續住院治療,後續報銷将不需要再次扣除2萬元免賠額,即可按照80%的比例進行報銷。
渤海人壽津惠保産品将會不斷地
進行自我叠代和完善升級
更好地滿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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