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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員工請假制度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8 21:23:24

節假日員工請假制度?一、 假期種類、期限和待遇,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節假日員工請假制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節假日員工請假制度(職工請假休假制度)1

節假日員工請假制度

一、 假期種類、期限和待遇

(一)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連續工作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根據工作要求,每年開展專項工作時間,單位原則上不安排年休假,如有個别科室人員确需安排年休假,可以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靈活掌握。

第四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 年不滿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滿10 年不滿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滿20 年的,年休假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 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 年不滿10 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 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 年不滿20 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 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 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 個月以上的。

第六條 年休假在1 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本年度不能休假的,可以跨1 個年度安排休假。

第七條 凡符合年休假的職工,要填寫工作人員年休假申請表,嚴格按照程序審批、備案。

第八條 單位副職領導及主要領導年休假須經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單位各科室負責人年休假由主管領導審批,科級以下職工由科室領導批準。

(二)病假和事假

第一條 因病因事請假須填寫職工請休假審批表,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報人事科備案。

第二條 所有的病假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第三條 工作人員病假累計1 年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醫務鑒定,符合國家和我省病退條件的,辦理病退手續。

第四條 考核周期的自然月内,病事假累計超過12 個工作日的,月度考核評為“不定等次”。

(三)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一條 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第二條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 天。

第三條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 天。

第四條 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望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 天。

第五條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内。

(四)婚假

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婚假3 天,晚婚假18 天,參加婚檢的再增加7 天,一共28 天。

第一條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 周歲,男22 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第二條 符合晚婚年齡(女23 周歲,男25 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8 天(不含3 天法定婚假)。

第三條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四條 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第五條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六條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内。

(五)喪假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财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

第一條 職工的父母(含公婆、嶽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假3 天。

第二條 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按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三條 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内。

(六)産假及護理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在享受98 天産假的基礎上,再增加3 個月的産假。并給予配偶護理假1 個月。

(七)獨生子女陪護假

根據《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父母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在住院治療期間,每年給予職工累計不少于20 日的陪護假。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第一條 職工請假,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院證明),經過批準後方為有效。

第二條 其中1 天以下(含1 天)的假期由所在科室批準,1天以上至3 天的(含3 天)假期由科室負責人報分管領導批準,3 天以上的假期由科室負責人報分管領導批準後,再報請單位主要領導批準。簽批後的假條應及時交人事科備案。

第三條 各科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領導審批,副職領導及分局領導請假須經局黨政主要領導批準。請假期間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手機24 小時暢通。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第一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第二條 要求請假,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第三條 準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

第四條 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第五條 經教育仍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超時報到日期的職工。

第六條 一年累計曠工30 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15 天者,根據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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