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流程及細節?接觸過很多執行案件,同時也接觸了很多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很多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不了解,對執行工作也存在很多誤解,這不僅讓自己的合法利益沒有得到保障,也給執行工作增加了很多難度,這裡我給大家說幾點執行中你不知道的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執行流程及細節?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接觸過很多執行案件,同時也接觸了很多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很多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不了解,對執行工作也存在很多誤解,這不僅讓自己的合法利益沒有得到保障,也給執行工作增加了很多難度,這裡我給大家說幾點執行中你不知道的事:
1、我申請強制執行了就一定能拿到錢嗎?
不一定,能不能拿到錢歸根結底還要看被執行人名下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财産,很多申請執行人到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後打電話給執行法官,一開口就是我什麼時候去領錢啊?這讓執行法官一頭霧水。我要強調一下,法院不是銀行,不是申請執行了就一定能拿到錢,是否能夠執行到錢,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在訴訟前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是否對被執行人的财産采取了有效的保全措施,以便在執行過程中盡早的實現自己的權利。
2、執行法官讓我自己提供财産線索,讓我自己去找執行人,這不是為難我嗎!再說我能知道的話還用到法院執行嗎?
并不是法官在為難你,首先,法院的執行系統查控的範圍是有限的,僅限于系統内可以反饋信息的内容,比如銀行賬戶等。其次,執行法官每個人手裡的案件都非常的多,而且每天都要出去調查,核實财産線索,如果你不能提供财産線索,執行法官也是大海裡撈針,沒有任何方向,他更不可能漫無目的去給你找财産線索。再次,執行法官讓你去找被執行人這也是沒有辦法,因為執行法官并不認識被執行人,哪怕他站在法官面前法官也不認識他,所以隻能由申請執行人去找,而且法院也沒有那些刑偵手段可以定位被執行人。
簡單來說,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大部分都是比較熟悉的,所以會比法官更了解被執行人的情況,為了自己的利益更好地實現,一定要積極配合執行法官提供财産線索,而且是越早越好!
3、他騙我那麼多錢為什麼不把他抓起來?
民間借貸案件占了執行案件的半壁江山,很多申請執行人就問執行法官,他騙了我那麼多錢,為什麼不把他抓起來坐牢?
這就有點難為執行法官了。首先,很多民間借貸案件中雙方建立借貸關系時是出于真實意思的表達,隻是後來因為某種客觀原因導緻欠錢的一方無法償還本金及利息,并非被執行人本人主觀意願,這種不能稱之為騙,更不存在還要被抓起來坐牢的情況了,那以後誰還敢到銀行貸款啊?
另外一種那就是借錢的時候就是出于欺騙的目的,借的時候就沒有打算還。比如跟你說的是借錢買房子,結果轉臉就拿去賭博了,這種就涉嫌詐騙了。但是很多時候當事人去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都讓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關于這點要提醒大家,即使公安不予立案也應當向你出具不予立案書面材料,如果确實屬于詐騙的話,你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也可以自訴(這個途徑取證難度較大,除非有确鑿證據)。
4、那個房子就是他的,他天天住在裡面,你們為什麼不去賣他房子?
很多申請執行人都是這麼向執行法官說的,但是這麼說也是白費口舌。法官看的是證據,不是聽你告訴他哪個房子是被執行人的他就聽你的,你可以告訴他财産線索,但是如果法官已經查過被執行人名下沒有房子,那麼法官隻能以房産登記機關的登記為準,不可能按照你說的去做的。當然,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是惡意轉移财産的除外。
這裡我要重點說一下房産的問題,很多申請執行人說某某房産以前就是被執行人名下的,不過後來通過買賣等形式轉移給别人了,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執行法官調取交易檔案,或者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自行提起撤銷權之訴。
上面講到的幾個問題是當事人疑問最多的幾個問題,後續對于執行中大家經常遇到的問題我還會繼續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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