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撤大并小,街道辦的事業單位怎麼撤并?很多朋友都非常關心。從現實的事業單位設置來看,街道辦事業單位的設置,本身就沒有鄉鎮事業單位多。鄉鎮的事業單位,号稱“七站八所”。原因在于,鄉鎮大多數都有農村人口和農業。而一部分街道辦,已經完全沒有了農村和農業人口。一部分涉農事業單位,比如農技站、農機站、畜牧站、獸醫站等,在街道辦不存在。但是,街道辦撤并,基本原則同樣是“撤大并小”。一部分街道辦事業單位撤并之後,主要整合為3個事業單位:
區域發展與治理中心
發展和治理,是街道辦工作中的2項重要職能。現在,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強調社會治理。而在推動社會治理中,街道辦承擔的工作任務,其實遠遠大于鄉鎮。大家都知道,從人口基數來說,街道辦的人口本身比鄉鎮的人口要多。而且,街道辦通常還有大量的流動人口,給街道辦的管理和治理帶來了難度。因此,在機構整合中,一部分街道辦專門設置了區域發展與治理中心,主要的目的是推動街道辦的基層社會治理事務性工作。尤其是通過設置區域發展與治理中心,服務好轄區企業、兩新組織、物業和業委會等,從而不斷優化街道辦社會治理工作。
黨群服務中心
服務黨員、聯系群衆,同樣是街道辦的重要工作職責。作為街道,承擔着服務黨組織和黨員群衆工作的重要職能,這一職能的實現,在街道辦黨政工作機構層面,主要由街道辦黨建群團辦或黨建辦承擔。而在事業單位層面,主要通過組建黨群服務中心來落實,包括黨建群建平台的建設、黨群服務陣地建設、黨建日常管理等,都由黨群服務中心承擔。
公共服務中心
在街道辦,公共服務的職能職責,同樣比鄉鎮更加突出。因此,很多街道辦同樣專門設置公共服務中心,來推動這方面的工作。公共服務中心的工作,和鄉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的工作有相似之處。比如,都需要承擔社保、醫保、就業、救助、養老等工作職能,甚至還有做好行政審批等服務窗口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街道辦事業單位的撤并,在一部分街道,在事業單位重組之後,明确上述三個中心成為相當正科級公益一類财政補助事業單位。按照這一規定,以上三個事業單位的“一把手”,在轄區之内,可以享受“正科級”待遇,工資收入提高,政治待遇也提高,更有利于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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