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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怎麼算工資的呢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6 19:22:30

病假是怎麼算工資的呢(病假工資怎麼算)1

【導讀】職工請病假有工資嗎?勞動法對病假工資是怎麼規定的,病假工資怎麼算?全月病假工資怎麼算?病假可以休多久呢?職工請病假期間可以享受什麼待遇?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的标準是什麼?

病假是怎麼算工資的呢(病假工資怎麼算)2

病假工資怎麼算?

病假期間由于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并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并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7年修改)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80%。

根據2008年6月30日發布的《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京勞社資發[2008]129号)第一條的規定,北京市最低工資每小時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号)中的規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資為36.78元,其80%為29.42元即病假工資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全月病假工資怎麼算?

一、病假工資

對于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隻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别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全月病假工資公式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内的,企業應按下列标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确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二、病假可以休多久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内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内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内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内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内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内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職工請病假期間可以享受什麼待遇?

職工請病假可以享受如下待遇的相關内容如下: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産期和哺乳期内,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産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程度鑒定标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夥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的标準是什麼?

關于病假,公司應該支付病假工資,其法律依據為:

1、《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

2、《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80%。

3、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内,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題解答

一、員工請病假被辭退怎麼辦?

【答】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請病假有全勤獎嗎?

【答】員工請病假,全勤獎到底該不該給,可以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公司規定請病假不給全勤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的,全勤獎不是法律規定必須支付的項目,但是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

三、請病假不批算曠工單位做法對嗎?

【答】如果勞動者請事假,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曠工不上班,用人單位算勞動者曠工是合法的;如果勞動者是病假,并且有醫院的病曆以及住院證明,如果用人單位算勞動者曠工,則是一種違法法行為。

病假是怎麼算工資的呢(病假工資怎麼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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