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時代的順風車?“從北京到河北石家莊,計劃5月9日20時出發,共有1人,有貓一隻”在支付了1元的信息服務費後,北京工作的李裡(化名)通過拼車群推薦,在微信某拼車平台上發布了自己的“人找車”行程信息,并成功拼到了車回老家,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數據時代的順風車?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從北京到河北石家莊,計劃5月9日20時出發,共有1人,有貓一隻。”在支付了1元的信息服務費後,北京工作的李裡(化名)通過拼車群推薦,在微信某拼車平台上發布了自己的“人找車”行程信息,并成功拼到了車回老家。
因為“方便”“劃算”,拼車、順風車成了不少人經常選擇的出行方式。在李裡使用的拼車信息發布平台上,記者可以看到由全國各個城市乘客和車主發布的拼車信息。僅北京市,截至5月10日13時,就已發布24819條“車找人”信息及18135條“人找車”信息。
伴随網約車的發展,順風車也作為各大互聯網出行平台的主要業務闆塊之一乘勢而起。直至2018年,因鄭州空姐、樂清女孩等多起順風車乘客遇害案發生,滴滴、高德一度下線順風車業務,順風車行業進入長達一年的沉寂和整頓期。2019年起,嘀嗒、哈羅順風車、曹操順風車等紛紛入局或搶占市場,各地監管部門也對多家平台進行多輪約談,順風車行業規範重啟,同時,微信群、短視頻等社交平台拼車業務也逐漸興起。
幾起幾落間,順風車的性質及認定标準等一直存在争議。那麼,順風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微信群拼車究竟合不合法?什麼情況下,順風車會構成非法營運?
順風車性質事關保險理賠
“我是順風車車主,通過平台和乘客達成行程協議,方便了大家,也可以分攤油費,是真正的綠色出行,但有一點還是很擔心,我們通過平台搭載乘客,算黑車或非法營運嗎?”在滴滴出行順風車用戶共建計劃中,順風車的合規問題成為車主們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
早在2016年,出台的第一個國家層面網約車監管法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就對順風車進行了界定,并與網約車經營性質進行了區分。按照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但車主們的擔心未必無因,順風車的合規認定不僅事關交管部門的檢查,還直接關系到車輛商業保險的理賠問題。
《法治周末》記者查閱相關公開報道發現,自2017年至今,每年都會有順風車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以改變車輛使用性質、非法運營,緻使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賠而引發的糾紛,包括北京、天津、廣東、江蘇、四川、山東、山西、湖南、湖北等多個省市。
2021年5月4日,家住四川省隆昌縣的唐先生準備駕駛私家車去雅安市名山區,接此前返鄉的妻子回家。臨行前,為節省路費,他在哈啰出行平台上發布了順風車信息,并接了兩名同行乘客,在前往雅安途中,車輛意外遭遇事故。
事故發生後,唐先生向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申請車輛交強險和商業險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其“從事非法營運”為由,拒賠商業保險部分。為此,唐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唐先生從隆昌前往雅安接妻子為事實,行車路線在合理範圍内,收取乘客的189.6元費用明顯低于單程約300元的成本,且于2020年12月29日在“哈啰出行”平台上注冊“順風車”後,其在280天内累計接單17次,出行次數8次,出行頻率較低。因此,唐先生通過順風車平台進行搭乘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共享出行順風車運營模式,不以盈利為目的,沒有明顯增加車輛風險,也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
今年2月17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唐先生保險賠償金26260元。同時,法院提醒,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部分注冊順風車車主不以自用為目的、收取費用超過出行成本,或者不順路等具有盈利性的情形,此時順風車的自用性質已發生改變,應當區别對待。
“順風車不同于網約車,其并非營運性質,合法的順風車不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責情形。判定車主行為是否屬于順風車,通常考慮收費标準、每日接單次數和頻次、路線固定性、自身出行需求等因素。”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直言,順風車認定等由各地方進行具體規範,但現實中,大多數城市并未出台相關具體規定,出台規定的城市其标準也不統一。
對微信群拼車合法性認定不一
“難道這是不合法的嗎?身邊很多人都通過微信拼車啊。”5月10日,計劃駕車從老家湖南省常德市某縣城返回工作地廣州黃埔區的王樊(化名),通過縣城本地的一微信自媒體賬号發布了“車找人”拼車信息。
因為上下班時基本乘坐地鐵,王樊隻會在每年一兩次的回鄉往返行程中進行拼車。“偶爾的事,能不能拼到人無所謂”,因此,他沒有想過在出行平台上注冊成為順風車車主,而且相較于專門的順風車出行平台,微信群等拼車更“方便”“高效”。
在微信、QQ、短視頻等平台上,通過“順風車”“同城拼車”等關鍵詞搜索,能夠發現大量的拼車群和拼車信息發布平台。記者了解到,在這些群或平台上發布拼車信息,車主基本都無需注冊,很多也不會核驗車牌号等信息,而在嘀嗒出行、滴滴順風車等平台上,成為順風車車主則有實名認證,上傳駕駛證、行駛證,無犯罪記錄,無帶病駕駛記錄等要求。
那麼,進行順風車、拼車是否必須通過順風車出行平台,微信群等社交平台,車主發布拼車信息是否合法?
“因為無需像網約車一樣辦理相關許可,國家對順風車的車輛、人員、平台都沒有統一的資格限制,原則上說,采用民間互助進行拼車并不違法。”趙占領告訴記者,隻要順風車的共享出行性質沒有發生改變,并非必須要通過順風車出行平台進行拼車,也可以通過其他社交群組,甚至私下進行民間互助。但由于各城市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規範标準不一,可能會導緻地方監管部門在執法中對微信群拼車合法性認定不一的情形。
2021年4月,山東省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在對市民的回複中,對依法、依約進行的微信群拼車表示肯定。但2020年以來,廊坊、延安、邢台、白銀等多市及下屬縣曾嚴厲打擊微信群、QQ群拼車等行為,比如,2021年1月,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交通局、網信辦發布公告,責令微信、QQ拼車群群主或發布拼車信息的網站,立即解散拼車群,關閉拼車信息發布功能。
在社交群組或平台上,除了像王樊一樣進行偶爾互助拼車的車主,還有一些以“拼車”名義實際進行專線車、包車等服務的專職“順風車”。
在一微信拼車群推薦的拼車信息發布平台上,記者看到了北京至哈爾濱、武漢至潛江、衡東至長沙、惠州至濟甯等多趟專線車,基本都表示“大件行李”“每天往返”“上門接送”,更有車主表示提供送貨、搬家等業務。
趙占領表示,這種名義上的“順風車”實際已非順風車性質了,屬于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行為,相關部門應以“黑車”進行查處。
順風車标準亟待統一
無論是通過順風車出行平台,還是社交群組進行拼車,一旦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都會被認定為非法營運,但實踐中,各地對于順風車是否構成非法營運的标準不一。
記者根據相關報道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至少有超過50個城市出台了專門的私人小客車合乘規章制度,包括北京、上海、廣州、重慶、深圳、沈陽、合肥、珠海、南甯、哈爾濱、長春、長沙、武漢、安陽、許昌、周口、撫順等地。此外,臨汾等市雖無專門規定,但也在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相關規定中,設專章對私人小客車合乘進行了規範。
但各城市在每日合乘服務次數、合乘人分攤總費用标準、合乘範圍能否跨市、合乘信息服務平台是否需要備案等規定各不相同。例如,北京明确規定駕駛員提供合乘服務每車每日不超過兩次;廣州規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務累計不超過3次;臨汾則要求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甚至在同一地區,也會出現不同層級部門對“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業務”認定不一的情況。在湖南省長沙市的一起順風車案件中,司機曾某先後被長沙市嶽麓區交通運輸局、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從事非法網約車業務,再審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為順風車搭乘行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及行政判決。
“不同城市的規定太散亂,順風車車主遭遇執法不一的情況,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手段進行救濟。”趙占領呼籲國家出台統一的順風車規範标準,順風車行業發展已久,但也出現微信群拼車業務興起、疫情影響等新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标準,需要根據現實情況聽取各方意見。
(法治周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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