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新車
還沒來得及挂牌
又需要上路行駛,怎麼辦?
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
申請臨時号牌
足不出戶 郵寄到家
關于臨時号牌
一、申請情形: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号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标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二、提交材料: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号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已實現聯網核查的,不再留存紙質憑證;不能實現聯網核查的,需留存紙質憑證。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三)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曆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三、臨時行駛車号牌類型:
轄區内臨時行駛車号牌(“淺藍底紋黑字黑框線”):僅供機動車在發證地的行政轄區内臨時行駛使用。
跨轄區臨時行駛車号牌(“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供機動車跨轄區行駛使用。
四、臨時号牌有效期
屬于未銷售的或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内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屬于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或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标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五、申請次數
屬于未銷售的或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号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号牌不得超過三次。
粘貼位置
對于尚未登記的載客汽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同時粘貼2張臨時行駛車号牌,1張粘貼在車内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内後擋風玻璃左下角;
其他類型的汽車應當将臨時行駛車号牌粘貼在車内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
沒有前風窗玻璃的應随車攜帶。
違反規定的處200元罰款并處一次記12分。
最後
濟小警提醒您
無論是使用正式号牌還是臨時号牌
都要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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