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向行駛時
右轉車和左轉車
應該誰讓誰呢?
答案是
“右轉讓左轉”
無交通信号燈路口
對向行駛的兩輛車
一輛右轉、一輛左轉
兩者駛入同一個路口
右轉車要讓左轉車先行
如果
右轉車沒有避讓左轉車
而是與其搶道
因此造成了事故
那麼
右轉車侵犯了左轉車的路權
在定責時右轉車就可能承擔全責
正确的避讓方法
标準示範
“右轉讓左轉”
這可不僅僅是
駕駛習慣的問題
法律對此有明文規定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三)項:
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此外,在有信号燈的路口
紅燈時,右轉車也要
注意避讓其他
已被放行的車輛
這裡面就包括
已經被放行的左轉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法律如此規定的原因
實際上很好理解
由于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迹長,如果右轉的車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麼左轉車輛就要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會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所以,從大局考慮,右轉車應該讓左轉車先行。
所以,
大家以後開車到路口時
要注意“右轉讓左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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