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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拼命挽留辭職員工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28 23:17:04

員工提出了辭職,單位通過升職加薪挽留住了。可過了一段時間後,又表示同意之前的辭職申請,這樣的做法有沒有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呢?今天(11月20日),記者從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剛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老闆拼命挽留辭職員工(挽留員工後又同意其辭職)1

小張是酒店的一名員工,從事市場銷售工作。長期以來,小張工作還算踏實,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酒店老闆對小張比較滿意,于是酒店便在2018年将小張升職為銷售總監。原以為小張和公司的合作會蒸蒸日上,可誰知小張在2019年9月24日突然向酒店提交了《離職申請》,聲稱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酒店工作,請公司同意其離職,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為小張辦理完結離職手續。

老闆拼命挽留辭職員工(挽留員工後又同意其辭職)2

而酒店在收到小張的《離職申請》後,并沒有做出任何答複,反而在2019年10月份給小張漲了500元工資,而小張也沒有再次提出離職請求,接受了新的工資水平并繼續在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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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份,酒店下發通知将小張的崗位調至酒店運營總監,但小張對酒店的調崗通知明确表示反對。幾天後,小張突然收到了酒店發出的《關于同意辭職的通知書》,内容為“鑒于您在2019年9月24日向公司提交了辭職信,公司已經同意了您的辭職申請,您的工資将結算至2020年2月28日。請您盡快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小張收到這份通知書自然不同意,于是向公司發了回函,表示異議。後來經過小張和酒店協商未果,小張向秦淮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确認酒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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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最終判決酒店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當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法官表示,員工提離職的有效期應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因此建議企業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法律、依法用工,尤其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應保持審慎态度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來源:《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郭凱敏)

來源: 我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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