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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職業暴露處理措施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0-01 17:13:59

護士職業暴露處理措施(護理人員發生職業暴露)1

話 題

話題一:

一位22歲的見習女護士在微博求助:她在給病人靜脈采血時采血管松開,血液沾到了她的手上,後發現患者HIV(艾滋病)陽性,而她的手上恰好有一個創傷口。目前需要服用一個月的阻斷藥,對肝髒傷害很大,很快就要入職體檢和考核,院領導告知考核不合格就不能留在醫院,曾批評她“連起碼的自我防護意識和應變能力都沒有”。

話題二:

護士小佳:在搶救一位外傷患者的時候,我發生了針刺傷,當時不知道患者是梅毒陽性,第二天下午,才接到科室其他同事的電話,知道了這事。吓得我趕快跟護士長說,護士長和感控辦主任一個勁兒地批評、埋怨我“自己為什麼不小心”?本來就很害怕,聽了責備心裡就更難過了。醫院隻是給我做了相關檢查,但預防用藥還是自費,真是流血流汗又流淚!

點 評

臨床護理人員身上發生職業暴露事件,本來就夠難受的了,相關處理、後續管理再跟不上,當事護士更加孤立無援。

護理人員發生職業暴露,管理者和當事人員應該怎麼辦?

《護士條例》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第十三條: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适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未為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醫療保健措施的。

《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更是從預防、發生職業暴露後的處理措施、登記和報告,事無巨細地羅列了十九條,要求醫院相關管理者和臨床醫務人員遵照實施。

醫護人員職業暴露後如何處理?

1. 立即落實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職業暴露後,醫護人員應立即或盡快落實緊急處理措施。

局部應急處理:

(1)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暴露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黏膜。

(2)如有傷口,尤其是針刺傷,應在傷口周圍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後,用消毒液如 75% 乙醇或 0.5% 碘伏進行消毒,并包紮傷口。

(4)衣物污染:盡快脫掉污染的衣物,進行消毒處理。

(5)污染物的潑濺:發生小範圍的飛濺事故時,應立即進行消毒處理。發生大範圍飛濺事故時,應立即通知醫院相關領導和安全負責人到達現場,查清情況,确定處置範圍和程序。

2. 按規定及時上報

處理局部傷口、暴露部位的同時,力争在 30 分鐘内向護士長報告,護士長在 2 小時内上報醫院感控辦或主管的預防保健科,暴露源為 HIV 陽性或疑似病人,應當在暴露發生後 1 小時内上報。

接到報告後,醫院感控辦應組織相關專家和檢驗科,對暴露者暴露的級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進行評估和确定。

3、進行職業暴露後登記

如上文提到的見習護士,應如實填寫「艾滋病職業暴露人員個案登記表」,完成後資料交預防保健科備案存檔。當事人立即處理後,向科室主任、護士長報告,護士長協同并認真填寫職業暴露專用登記表。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填寫的内容:包括損傷時間、地點、被何物損傷、傷口面積和深度、現場處理措施、醫療處理措施、處理記錄、預防用藥記錄。

4、跟進相關實驗室檢查

檢驗科接到相應項目檢驗單後進行急查,迅速報告檢驗結果,并注意保存樣本和資料。暴露者應分别在暴露後即刻、6 周、12 周、6 個月、12 個月對 HIV 抗體進行檢測,并對服用藥物的毒性進行監控和處理,發現異常情況盡快報告預防保健科。

5、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和幫助

發生職業暴露,是當事者和管理者都不願意看到的不良事件,很多當事者發生暴露後,都是驚慌失措、失去了“主心骨”,最需要組織的幫助和指導。但是,我們卻常常看到相關管理者的應對,并不盡如人意,責怪、埋怨、批評迎面飛來!使當事護士的心理狀态更加的雪上加霜,這是很不應該出現的局面。

護士長、醫院感控管理人員需要對發生職業暴露者,立即進行安撫和心理疏導,寬慰當事人員:隻要處置得當,嚴格遵照處理流程,就能有效預防!不要過度擔心害怕,有效應對,渡過這段時間,相信所有的不快和擔憂,就會煙消雲散。

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在針刺傷發生後進行根本原因分析,查看是由于何種原因導緻事件的發生,如果是系統和流程上的問題,涉及的部門均需做出相應改善。如果确是因護士個人操作不當導緻的,管理者也應該有計劃地對其進行再培訓,幫助其具備正确職業操作的技能,直至其能夠掌握并經考核驗證為止。這既是對護士的保護,也是對醫院、對病人、對護士負責任的态度。

6、跟進預防性用藥

預防性用藥應當在發生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後盡早開始,最好在 4 小時内實施,最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超過 24 小時的,也應當實施預防性用藥。其他的暴露,如乙肝、丙肝、或梅毒等血液性傳播疾病,也要按照相應的處理進行規範管理。

7、按照規定進行随訪

HIV(艾滋病)暴露後 4 周、8 周、3 個月、6 個月查 HIV(艾滋病)抗體,其他也要根據相關規定,跟進追蹤。

8、暴露後跟進管理

在醫院和科室工作計劃中,跟進職業防護知識培訓,強化醫務人員标準預防意識,完善職業暴露處理流程,跟進職業暴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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