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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錄用标準仲裁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25 01:44:15

從立志當一名律師,到通過司法考試,今年29歲的林穎花了8年時間。但在最後“臨門一腳”的時刻,她卻因疫情期間居家隔離延期取得畢業證,緻使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被拒。

林穎2020年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作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員,她需在2020年内取得畢業證書,才具備報名資格。林穎在2020年7月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申領畢業證資格,卻因配合疫情防控居家隔離,無法按要求前往學校完成畢業申報,這令她不得不延期畢業,直到第二年6月才領取到畢業證。

2022年初,林穎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她落款為2021年6月的畢業證未能通過審查。福州市司法局認為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内取得畢業證書,向她郵寄了不予受理通知書。2022年7月,林穎将福州市司法局訴至法院,要求撤回不予受理通知書,重新受理她的執業資格申請。

10月9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她的訴求。

法院認為,林穎因疫情防控要求無法及時進行畢業申報,“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于未在報名考試當年度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合理事由。”

《中國新聞周刊》獲悉,福州市司法局已于10月17日提交了上訴狀,其法規處工作人員以“此案尚未進行終審判決”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不符合錄用标準仲裁(法考生一審告赢司法局)1

圖/IC

被打亂的畢業季

林穎在2015年報名了南昌大學法律專業的自考課程,經過四年多的課程學習,在2019年11月完成了16門課的考試。2020年7月,她通過了論文答辯,獲得申請本科畢業證書的資格。

2020年7月,懷着對順利取得畢業證的預期,林穎報名參加了司法考試。據當年司法部發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員,需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單科成績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畢業證書。在網上報名時,林穎填寫了《單科成績合格情況說明》,并簽署承諾書,承諾自己報名時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并且本年度取得畢業證書”。

福州市司法局指出,林穎填寫的上述情況說明和承諾書,存在虛假承諾的情形,屬于自身過錯。但倉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對此并不認可。法院認為,2020年,林穎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已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單科成績全部合格,且若無意外也可于該年度取得畢業證書。從《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中僅要求在網上報名時應當填寫《單科成績合格情況說明》,并簽署承諾書來看,司法行政機關亦認可單科成績全部合格的情況下,取得畢業證書系可預見之事。

按照慣例,自考畢業證的申領在每年6月和12月。但為了防控新冠疫情,畢業季被推遲和打亂了。2020年6月1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推遲本于當月進行的上半年自考畢業生審核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告”。

到了2020年8月12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學考試畢業申報及審查工作的通知》,規定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學考試畢業申報時間為9月17~21日,林穎沒有留意。“慣例是12月。”她說,沒人告訴她自己可以9月畢業,“7月論文答辯的時候也沒人提起”。

倉山區法院一審也認定,每年畢業申報的時間為6月和12月,按照慣例也均如此,故不能苛求原告必須于符合畢業條件,即2020年7月後即時刻關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公告,其未關注到2020年9月的畢業申報相關信息,并非其自身原因。

據2020年11月24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學考試畢業申報及審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學考試畢業申報時間為12月15~17日,需本人親自前往學校辦理畢業申報事宜,逾期不予辦理。

申報的窗口隻有3天時間,且必須本人親自前往南昌大學辦理,但林穎卻被封控在老家。她回憶,當時她恰好返回到四川廣安武勝縣的老家,由于路過了當時的疫區成都,她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14天。武勝縣人民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書》的醫囑及建議中載明“居家隔離14天”,而她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也為她出具了《隔離證明》,證明她在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期間,正接受14天居家觀察。

司法考試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分别劃線,根據考試規定,如主觀題未過線,考生的客觀題考試成績可保留至下年度内有效。2020年,林穎客觀題以211分通過全國線,2021年她以111分通過主觀題考試。2021年6月30日,她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2022年2月16日,林穎向福州市司法局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在等待證書期間,她提交了2020年12月因疫情原因居家隔離無法申請畢業的證明材料。在2022年6月29日,由于畢業證書不符合規定,她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書。

合法不合理?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淼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本案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情況下,林穎完全能夠在2020年度内取得畢業證書”。

在判決書最後,倉山區法院認為,從當前我國對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來看,林穎具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義務,其因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居家觀察,導緻無法在特定時間内前往現場進行畢業申報,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于未在報名考試當年度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合理事由。

“簡而言之,倉山區法院認定林穎在2020年具備申請自考畢業證書的條件,但是2020年9月、12月兩次因為不可抗力而沒有取得畢業證,這一突發事件不屬于林穎原因造成的,所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的不予許可決定被法院撤銷。”萬淼焱說,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屬于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許可後,向申請人頒發的行政許可證件。

萬淼焱認為,福州市司法局針對原告方林穎提出的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查行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林穎作為利害關系人,有權就該行政行為作出包括訴訟在内的行政救濟行為。

“福州市司法局根據法考報名當年必須取得畢業證的規定,作出了不予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從法律事實層面來說具有一定的基礎,但沒有就實際情況考慮申請人的特殊情況,是對行政規章的機械适用。”她認為,司法局的不予受理決定屬形式上的“合法行政”,但卻生硬機械地“合法不合理”。倉山區法院在綜合考量林穎的違規原因之後,糾正司法局的不予受理決定,體現了以裁判倒逼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和進行行政裁量時,需要考慮是否符合立法授權目的,與行政合理性原則。

“回顧這起案件,福州市司法局是依法依規對林穎的法考證書申請條件進行審查,林穎也确實違反了相關的申請條件,但是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在作出不予核準規定的時候,沒有多問一個為什麼,沒有從申請人的角度去考慮,沒有從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角度去考慮。合法行政當然是必要的,但考慮相關因素後的合理行政,才是行政管理上的實質正義。”萬淼焱說。

“疫情封控打亂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如何救濟?這起行政訴訟案是一次難得的嘗試。”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尚滿慶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疫情導緻的臨時封控,在法律上應當構成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林穎遵守當地防疫政策居家隔離,導緻無法返校當面辦理畢業證,那麼畢業證辦理期限應當自然延長,“并不是說規定的期限就是永遠不變的,比如在法律訴訟中,隻要有合理理由,可以延長訴訟時效,合同也可以自然延期,都是同樣的道理”。

尚滿慶指出,對于一審法院的判決,如果最後二審沒有變化,福州市司法局就要依照判決重新受理林穎的職業資格申請。“對于她的這種特殊情況,當地司法部門可以出具說明提交給司法部,說明林穎符合資格。”他指出,我國的司法資格屬于許可制,“隻要夠條件了,你去登記備案,就可以授予你資格”。

萬淼焱指出,如果福州中院維持原判,根據規定,福州市司法局應當在判決生效後的50天依法對林穎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作出核發與否的決定,“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行政部門對于經過法院判決的行政許可類決定一般會予以受理、通過”。

如果福州市司法局依舊作出不予核發的決定,或二審不再維持原判,尚滿慶分析,如果是前者的情況,将會形成新的訴情,而如果是後者情況,林穎也可重新報名司法考試,待取得新的成績後繼續申請職業資格。

尚滿慶還認為,這起行政案件的一審勝訴,也對行政部門内部程序和可被審查的範圍進行了清晰的認定,“司法局作為頒布法考證的主管部門,能夠切實地在這次訴訟活動中,明晰自己的權利義務”。

發于2022.11.7總第1067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标題:法考生起訴司法局背後

記者:苑蘇文 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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