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項目需要可研批複?計劃、規劃、初設及可研的區别 一、“計劃”和“規劃”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什麼樣的項目需要可研批複?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計劃、規劃、初設及可研的區别 一、“計劃”和“規劃”
從基本上看:“規劃”也是“計劃”,是比“計劃”更為長遠的“計劃”,就是說:從時間尺度來說,“規劃”側重于長遠,“計劃”側重于短期。規劃和計劃同樣為對未來的一種設想性行為。其主要區别在與:
1、規劃的實際性、可操作性以及效應性更強。也就是說,規劃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主要矛盾,給出切實可行的具體安排,即在合理确定目标後,為實現這些戰略目标,在今後應該落實的哪些主要任務,要分門别類地一條一條地列出來。
2、計劃僅指制定計劃,即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科學、準确的預測,提出在未來一定時期内的目标及實現目标的方法。
3、計劃是一種較主觀的思考安排,而規劃則是将主客觀都考慮到的一項思考統籌安排。
4、規劃是計劃中最宏大的一種:從時間上說,一般都要在十到十五年以上,規劃帶有方向性、戰略性、指導性。
5、計劃狹義的計劃是廣義工作計劃中最适中的一種。這個特點表現在,時間一般在一年、半年左右,範圍例如一個單位的工作計劃或某一大項重要工作計劃。
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的相互關系與區别從時間關系上來看,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立項前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和依據。項目建議書經審查合格後存入項目庫,并報上級農發辦備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立項的依據,項目建議書經省級農發辦審查合格後,即可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估論證後,方可納入年度計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是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是項目立項後的項目實施階段的一項基礎工作,是根據經審定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複的年度項目計劃來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是項目實施的依據。
從項目管理程序上來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屬于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屬于項目實施階段,是項目立項後的一項基礎工作。
從具體内容和要求上來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為項目立項做準備,目的是争取項目立項。内容側重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論性重于實踐性。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是為項目實施做準備,重點是如何把項目計劃落實到具體工程措施上,隻有編制了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項目計劃才有可操作性,是項目實施的基礎,是項目工程招投标及項目監理的依據。從工作深度上來說,三者是依次遞進的關系,可研報告比項目建議書更有深度,而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比可研報告更有深度。從管理層次上來說,項目建議書由省或市(地)級農發辦審查,也可委托縣級農發辦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由省級審查,也可委托市級審查,年度中央财政資金五百萬以上的項目需由國家審查。
可研和初設的區别:可研寫的大方向性的能不能實施,這項目的實施能帶來什麼效益,不像初步設計那樣需要具體到施工設計,按照初步設計就要能夠施工,而可研則不需要那麼細!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立項?什麼是可研?立項其實是一個陳舊的說法,現在國家對投資進行了投資體制改革,将項目根據投資主體及資金來源等分成了審批、核準、備案這三種方式,國家投資及采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實行審批制,實行審批制的項目才需要向發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如市政道路項目等;核準項目就是主要是私人投資的在國家發布的核準目錄裡面的項目進行核準,這類項目不需要報送可研,隻需要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即可,如房地産項目等;備案項目不需要可研也不需要申請報告是最寬松的一類項目,如一些工業類項目等。
一個項目隻有對照上面三種類型,進行過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才叫完成立項。如果是政府投資項目,就需要先行編制可研報告,然後加上其他一些附件,如土地預審意見、環評、能評、選址意見書等,報送發改部門審批,審批文件下發後,你項目才叫完成立項。沒有可研報告,發改部門是不會審批的。所以立項是在可研之後,隻有證明了項目是可行的,發改委部門才會審核同意項目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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