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中心城區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鞏固提升我縣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保障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根據通知要求,決定自4月18日起,在我縣中心城區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為使整治工作措施落地見效,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1、駕乘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進行登記備案的;2、電動車、摩托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非法加裝傘蓬、擋風被等附屬設施的。
二、強化宣傳。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接到通告後,要利用本單位工作群将通告轉發到每個同志(含離退休人員)。教育系統要加強中小學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以學生帶動家長,發揮“小手拉大手”的宣傳輻射作用。各鄉鎮要加強所轄社區、行政村電動車、摩托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宣傳和勸導。醫療系統在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還要對患者、隔離人員、探視人員駕乘電動車、摩托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宣傳教育,力争使全縣市民駕乘電動車、摩托車佩戴安全頭盔的意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頂格處罰。1、在宣傳發動階段,對駕乘電動車、摩托車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者,公安機關可依法進行勸導,并采取定點宣傳教育,協助交警執勤,媒體曝光等強制性措施。2、從2022年4月18日起,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嚴查駕乘電動車、摩托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對不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摩托車加裝傘蓬等交通違法行為将扣留車輛,并按程序依法處理。
四、強化督導。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确定一到兩名人員,每天在大門口值守,對本單位駕乘無牌摩托車、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人員進行登記,限期整改落實。從4月20日起,縣精神文明建設服務中心将以明察暗訪的方式不間斷組織工作人員在上下班時間内對各單位駕乘無牌摩托車、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規工作人員予以通報,嚴肅追責問責。同時,将鄉鎮黨政、企事業單位駕乘電動車、摩托車的安全頭盔佩戴率作為創建文明單位、文明鄉鎮和平安建設的重要依據。
溫馨提示:交通安全關系到個人安全,家庭幸福,社會穩定。近年來,随着電動車使用數量持續提升,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也在不斷增加。在涉及電動車、摩托車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緻死的比例占此類事故死亡總數的80%以上,戴好安全頭盔可使受傷者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請您在駕乘電動車、摩托車時正确有效佩戴安全頭盔,不逆行、不闖紅燈、不越線占道、不酒後駕駛,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内有序規範停放,為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共同努力。
鎮平縣精神文明建設服務中心
鎮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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