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産評估的制度依據?人民網北京9月19日電 據财政部網站消息,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制定發布了《資産評估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5日發布的《資産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産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同時廢止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資産評估的制度依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人民網北京9月19日電 據财政部網站消息,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制定發布了《資産評估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5日發布的《資産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産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同時廢止。
《基本準則》既是指導和約束資産評估機構和資産評估專業人員的從業規範,又是财政主管部門進行資産評估行政管理的專業依據。為此,新制定的《基本準則》突出了以下特點。
第一,完善了重點環節的執業規範,規定了資産評估基本程序及其履行要求,規範了資産評估報告的内容及披露要求,明确了資産評估工作底稿和檔案的内容及管理要求。
第二,落實細化了資産評估法的要求:一是夯實資産評估機構内部審核程序,規定資産評估專業人員編制初步資産評估報告,經資産評估機構内部審核後,出具資産評估報告。二是明确資産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呼應了資産評估法關于評估方法的選擇要求,為通過制定具體準則指導和規範評估方法的選擇預留了空間。三是區分法定和非法定資産評估業務,按照資産評估法的規定對資産評估業務承辦、資産評估報告簽章和資産評估檔案保存等做出了明确規定。
第三,明确規範了資産評估報告的使用限制:一是規定資産評估報告使用範圍,明确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産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産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範圍使用資産評估報告的,資産評估機構及其資産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二是報告使用人限定為委托人、資産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産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産評估報告使用人,明确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産評估報告的使用人。三是資産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确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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