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亳州小夥小王在合肥從事美發行業,2021年7月,他貸款購入一輛45萬元的瑪莎拉蒂(二手車)。因為資金緊缺,今年8月1日,他與合肥叁壹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叁壹貳汽車公司)簽了《汽車租賃挂靠協議》,将購置的瑪莎拉蒂車委托叁壹貳汽車公司代管代租,這期間車輛所有權歸小王所有。
“租賃期從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但租期三個月期滿後,到目前已經一個多月過去了,我一直拿不回車,車上GPS也沒有信号了,目前車輛不知道在哪裡。”小王說。
圖為小王租出去的瑪莎拉蒂(受訪人供圖)。
資金緊缺,他把車子租給車行三個月
12月5日,小王向大皖新聞記者介紹,因為資金緊缺,他原本打算40萬元賣掉瑪莎拉蒂車,後經朋友介紹,今年7月與《汽車租賃挂靠協議》經辦人王先生取得聯系,“當時我是有想法賣車,他說因為疫情原因,現在車的行情不好,可以邊賣邊租,我就選擇了邊賣邊租,簽了租車協議。”今年8月1日,小王把瑪莎拉蒂車開到位于合肥半島路上的叁壹貳汽車公司,并簽了《汽車租賃挂靠協議》,“協議上蓋的是甲方合肥叁壹貳汽車公司的章,還有經辦人王先生的簽字。”
汽車租賃挂靠協議
小王稱,他本打算先把車租出去一個月,“他(王先生)中間聯系我,說可以先租三個月,到了過年期間行情更高,到了過年前可以租到一萬五、一萬六每月,到行情更好的時候可以再賣,我就相信了。先簽了一個月,後面又續簽了兩個月。”
采訪中,小王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在出租車輛期間,他先後4次共收到經辦人王先生支付的租車費33000元。
車主:GPS信号沒了,租車經辦人不接電話
小王介紹,按照協議是11月1日到期還車,但從11月1日到如今,已經1個多月過去了,小王還是沒拿回租出去的車,“我從11月4日到11月11日,每天給他(王先生)發微信,但是他都不回。”
11月11日晚上,小王報了警,“民警了解了情況。他答應說最遲11月14日歸還,但是到11月14日說還車的那天,我聯系他,他說車在租車人手裡,讓我聯系租車人,但我聯系租車人,對方一開始說好,但之後就不接電話了。”小王說,11月14日後,他給王先生打過4次電話,“但是他也不接。”
小王告訴大皖新聞記者,11月5日和11月23日,他兩次聯系貸後管理人員得知,瑪莎拉蒂車上的GPS信号已經下線了,“目前找不到車在哪裡,車上GPS也被拆了,沒有信号了。”
汽車公司:經辦人不算在我們店裡幹 該起訴起訴
12月6日下午1點半,大皖新聞記者陪同小王前往位于合肥市半島路上的合肥叁壹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希望找協議的經辦人王先生了解情況。叁壹貳汽車公司的負責人徐先生表示,王先生不在,“你可以給他打電話,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徐先生稱王先生很少來,“他不算在我們店裡幹。”
12月6日下午,小王展示《汽車租賃挂靠協議》。
大皖新聞記者表示,小王簽的《汽車租賃挂靠協議》上蓋着叁壹貳汽車公司的章,叁壹貳汽車公司理應承擔責任,歸還小王的車。對此徐先生認為,小王是和王先生對接的,并沒有和叁壹貳汽車公司對接。
采訪中,徐先生表示,他也出面聯系過王先生,但不知道王先生在哪裡,也不知道小王的瑪莎拉蒂車什麼情況,但知道小王來過好幾次了,“所以說他該起訴起訴,該報警報警,他自己先去處理。”
溝通過程中,徐先生向大皖新聞記者表示,小王已經報過警,并找了律師,走訴訟流程,“他正常起訴,我們正常應對不就行了嗎!如果有問題,我們肯定也會找律師出面過來談的。”
經辦人:車不在我手上,在和客戶溝通
12月6日下午兩點多,大皖新聞記者電話聯系上了《汽車租賃挂靠協議》的經辦人王先生。他向大皖新聞記者強調,小王的車現在不在他手上,“你可以讓他去法院和我溝通。”此外王先生還表示,小王沒有一點處理問題的态度,“反而是我們各種想辦法在幫他和客戶溝通。”“他自己什麼态度心裡明白,好吧!”随後王先生挂斷了電話。
當日,在叁壹貳汽車公司旁,小王撥打了報警電話,轄區井崗派出所民警也到達現場。12月6日下午2點半,小王也前往轄區井崗派出所報案并做了登記,“派出所民警給我做了材料,說把我的材料先遞交到刑警隊,看構不構成案件,讓我等通知,說不管構不構成案件都會和我講,并建議我要準備好走司法起訴程序。”6日晚,小王告訴大皖新聞記者。
大皖新聞記者 攝影報道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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