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平日裡和家人朋友微信聊天的時候,表情可以說是必備神器。
當遇到十分尴尬的話題,不知道怎麼回複時,往往一個表情就能解決。
據騰訊對外公開數據,截止今年3月份,微信已經突破10億活躍用戶,其中就有50%的人發過“捂臉”的表情。
也就是說,目前,有超過5億人使用過“捂臉”表情。
看來,大家對這個表情還真是情有獨鐘呢!
但是最近,這個經典的“捂臉”表情竟然被注冊了商标,并且已經發了商标初步審定公告了!?
問題來了,“捂臉”表情真的能夠注冊嗎?注冊下來微信用戶還能繼續發“捂臉”的表情嗎?這樣會不會涉及到侵權呢?
“捂臉”表情的問世“捂臉”表情是在2017年初正式上線的,可以理解成無奈、尴尬、沒眼看等各種含義。即使這個表情被放在了微信表情包裡比較靠後的位置,但是人們依舊會不厭其煩地把它翻出來,樂此不疲。
據了解,“捂臉”表情出自微信表情團隊裡的一位80後設計師,而設計靈感就是來自周星馳的這個動作。
于是,經過精心的設計與多次修改,今日的“捂臉”表情才終于問世。
為什麼會初審公告?有些人可能會問了,難道審查員從來不用微信的嗎?不知道“捂臉”表情是來自微信裡的表情包嗎?為什麼不直接駁回呢?
有道理!
不過,雖然審查員用不用微信我不知道,但是審查員對此肯定也是很無奈的。
《商标法》30條:“申請注冊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發現某商标禁止作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10條)、禁止作為商标注冊(商标法第11、12條)的肯定也是直接駁回。
但是,“捂臉”表情在上述條款中都不符合,所以也就沒有直接駁回了。
當然,根據《商标法》33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内,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不知道騰訊一方會不會提出異議呢?
如果注冊成功,我們還能好好聊天嗎?在聊天的過程中使用表情已經成為我們的一個習慣。不過大家也完全不用擔心,商标分類注冊按核定圖樣核定使用商品保護。也就是說,“捂臉”表情注冊的隻是服裝鞋帽等25類商品,我們在聊天時繼續把它用做表情包,也是沒有問題,涉及不到侵權的。
繼續愉快地玩耍吧!
高沃小結像類似“捂臉”表情這種的商标注冊其實也并不罕見,比如近日的“便便”商标,8.14日核定使用在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後又以同樣的商标,申請了第21、24、35三類。第21類的盆、碗、盤、壺、餐具、缸、壇、罐等;第24類的毛巾、門簾、浴巾、枕套、床單、桌布等;第35類的市場營銷、醫療用品零售或批發服務、廣告、進出口代理等。
可能很多人看到這裡,會不由自主地想要發一個“捂臉”表情。但是,申請什麼樣的商标是申請人的自由,能否成功注冊,我國也有成熟的商标審查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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