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市民于女士通過一家房屋中介,在中山區秀月街57号樓看中了一套一層住房,于女士說:“看房的時候感覺很亮堂,牆都像剛刷過一樣。”7月16日,于女士正式與賣方簽訂買房合同并交付了2萬元定金,根據合同規定,于女士需在10個工作日内交付首付房款36萬元。
7月27日,首付期限将近,此時下了一場大雨,于女士來到房子查看,發現靠窗牆角處出現黃色水漬,還有牆皮脫落的情況,此後每次下雨,房子“發黴”的情況就愈發嚴重,天花闆上也開始出現黑色黴斑。
對此,于女士認為這是房屋漏水導緻的,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因此沒有按期交付首付,要求賣方先修繕房屋問題,并将房屋恢複看房時原樣;而賣方則認為這是一層住房的返潮現象,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于女士應該按時交付首付,雙方并未達成一緻。
随後,于女士接到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發來的起訴狀,賣方以于女士未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内交付首付房款,構成違約為由,要求于女士賠付賣方定金及賣方中介費共計34250元。這讓于女士感到很生氣,“對方沒有把房屋實際狀态和存在的問題提前告知,怎麼能反過來說我違約呢。”于女士說。
中介:正在居中協調 可以簽補充協議
9月28日,記者撥打了于女士提供的房屋中介工作人員的電話,工作人員張女士告訴記者,此次糾紛她全程跟進,目前雙方争執的重點在房屋“發黴”到底是漏水還是返潮,是否存在房屋質量問題。張女士說,中介方面正在積極居中協調,争取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張女士表示,中介可以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一份補充協議,買賣雙方共同商定對房屋修繕和恢複原狀的具體條款。協議簽訂生效後,于女士應該交付首付房款,賣方也應該根據協議規定履行修繕房屋的條款,而後中介方面就可以繼續後續流程,完成交易。
那麼購買二手房時該如何規避風險呢要注意以下三點
看房時認真觀察房屋的内部結構,戶型是否合理,了解裝修狀況,注意附屬配套設施狀态,不要走馬觀花,粗心大意。
通過中介時要注意中介公司是否正規,要了解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屋産權是否明晰、有無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抵押等事項。
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中合同主體、房屋價款、交易方式、權利保證、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事項,做到心中有數。為避免有“後患”,購房人可以委托律師幫助簽訂合同。(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 畢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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