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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别代号組成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05 15:11:42

車輛識别代号組成? VIN的首三位稱為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用作識别生産商的名稱及所在國家每年生産少于500輛汽車的生産者,其VIN的第三位會使用9字,并會使用第12-14位作識别的第二部分一些生産商會使用VIN的第三位作為汽車車種的分類,例如貨車或巴士以瑞典富豪車廠(Volvo)出産的車輛為例,轎車使用YV1,貨車使用YV2,而巴士及客車則使用YV3,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車輛識别代号組成?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車輛識别代号組成(車輛識别号碼的組成)1

車輛識别代号組成

VIN的首三位稱為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用作識别生産商的名稱及所在國家。每年生産少于500輛汽車的生産者,其VIN的第三位會使用9字,并會使用第12-14位作識别的第二部分。一些生産商會使用VIN的第三位作為汽車車種的分類,例如貨車或巴士。以瑞典富豪車廠(Volvo)出産的車輛為例,轎車使用YV1,貨車使用YV2,而巴士及客車則使用YV3。

在美國和其他很多國家和地區制造的汽車上,車輛識别号VIN)都是其唯一标識序列号。 這些編号就像汽車的指紋,它不僅有助于記錄問題和所有人變更的記錄,還可以防盜。 在本文中,我們将了解車輛識别号的位置、編号的含義以及如何使用車輛識别号來幫助防盜或了解一輛二手汽車以前的情況。

VIN是一個包含有17個字符的序列号,由數字和字母組成。1981年後在美國制造的每輛轎車、卡車或拖車都帶有VIN,并且此号碼是固定的。30年内制造的任何兩輛車都不可能具有相同的VIN。 機動車輛駕駛紀錄數據庫記錄有VIN的相關信息,比如車輛的檢查時間、所有權變更時間以及是否涉及嚴重的撞車、翻車或水淹等事故。 1987年,美國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防盜标準》(Motor Vehicle Theft Prevention Standard) 要求,在所涉及車輛屬于“高被竊類車輛”的情況下,制造商還要在主要部件(如發動機、發動機罩和擋泥闆)上提供VIN。

在大多數汽車上,您都可以在駕駛員側的儀表盤上找到VIN,從車外透過擋風玻璃也可以看到此号碼。 此标記通常位于駕駛員側車門内的不幹膠或銘牌上,或位于車門的框基上。 有時,VIN會印在雜物箱内。此外,它還經常出現在汽車産權證書和保險憑證上。

1981年,美國交通運輸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制定了一個統一的VIN系統,該系統已被編入《美國聯邦法典》第49款第5章第565部分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9, Chapter V, Part565) [參考]。 在1981年之前,汽車制造商采用自己的編号系統來給汽車提供唯一标識号。VIN系統遵循國際标準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于1977制定的标準:ISO3779。 制造商使用除字母I、O和Q之外的所有字母和數字。

VIN中的每個字符都具有特定的含義,而且整個VIN分為多個部分。 第一部分标識車輛的制造商,它包括前三位:

第一位标識原産國/地區。如果汽車是由不同國家/地區出産的部件組裝的,則該位表示組裝國/地區。一些較大的國家/地區劃分為多個區域。 例如,在日本的制造的汽車的第一位是J。 但在美國制造的汽車根據其組裝區域不同,第一位可能為1、4或5。

第二位标識車輛的制造商。在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負責發放制造商代碼。 第三位标識制造商内部的部門或常規車輛類型。例如,美國制造的福特車代碼為1F,而根據車輛類型的不同,其前三位可能為1FA、1FB等等。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制造的車輛代碼為1G。雪佛蘭是通用汽車的下屬部門,因此雪佛蘭汽車的前三位為1GC。 接下來的五位(第四到第八位)是對車輛的描述。 這些位的具體用途因制造商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包括常見代碼元素的示例: 第四位可能是包含表示車重和/或馬力的代碼。 第五位通常标識車輛的底盤類型,如行李車、皮卡、挂車、轎車等。 第六位可以是制造商使用的特殊代碼,也可以标識車輛的具體型号,如克爾維特、道奇或野馬等。 第七位可用于标識車身類型,如四門、雙門、倉門式後背或敞篷。 第八位用于提供關于發動機的信息,如氣缸數量和發動機排量。 從第四位到第八位代碼還可用于說明所使用的變速器、汽車等級(即雅閣LX、DX、Si)或安全帶和安全氣囊等其他功能。

接下來三位對所有制造商都是一緻的:

第九位始終為校驗位。 通過對VIN中的其他位進行一系列計算後即可獲得正确的校驗位。 借助校驗位,計算機可以立即判斷VIN中是否存在錯誤,這種錯誤在人們抄寫VIN或将其輸入計算機時會經常出現。 第十位是車型年碼。 每年都有一個代碼字符。 從20世紀80年代到2000年,每年都用一個字符表示,2000年所分配到的字符為Y。2001年的代碼為1,2002年的代碼為2,以此類推。 第十一位是工廠代碼,表示車輛的組裝工廠。 最後六位(即12-17位)是産品序列号,不過有些年産量少于500輛車的小型制造商使用第12、13和14位作為附加制造商标識代碼。 産品序列号标識車輛本身,類似于序号。

由于每個制造商采用不同的代碼,而同一個工廠生産的每輛車都采用自己的生産序列号,因此特定年份中生産的每輛車都具有唯一的VIN。

歐盟具有類似的關于VIN的法規,但它并不像北美的規則那樣嚴格。 歐洲的VIN并不要求包括年份、工廠或車輛屬性的數據。 不過這兩個系統是彼此兼容的。 盡管大多數國家/地區都采用了兼容北美系統的某種VIN,但對于進口到北美的汽車,如果這種VIN系統不符合ISO3779标準,則必須将其VIN編号輸入MVR數據庫,同時提供足夠的信息來說明其代碼的含義。

根據上面的解釋,

在看到1G1BL52P7TR115520這個VIN時,能夠立刻了解的信息為:1996年、GM(或Suzuki)、産地:美國。

tonylei

May 17 2006, 12:18 PM

不同國家或汽車生産廠家,其VIN含義有細微的不同。下面舉幾個例子具體說明:

美國福特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産國别代碼

第二位:生産或歸口部門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别代碼

第四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五位:車型系列代碼

第六~七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八位:發動機型号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号代碼

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産國别代碼

第二位:生産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及種類代碼

第四~六位:車型代碼

第七位:發動機型号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号代碼

德國奔馳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産國别代碼

第二~三位:生産廠家代碼

第四位:車身及底盤系列代碼

第五位:發動機類型代碼

第六~七位:車型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号代碼

日本豐田汽車公司淩志轎車VIN

第一位:生産國别代碼

第二位:生産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别代碼

第四位:發動機型号代碼

第五位:車型代碼

第六位:車型與型号代碼

第七位:系列/級别代碼

第八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号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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