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職場

 > 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有補償嗎

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有補償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8-16 13:16:05

離職,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就可以了嗎?為什麼有的員工能正常離職,而有些員工卻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呢?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看一則案例:

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有補償嗎(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1

優寶杖法務服務

今年3月份,李某與公司簽訂了2年的合同,崗位是公司倉管,由于工作任務太重,導緻李某任職期間瘦了三十多斤,李某擔心長期下去身體吃不消,出問題,決定離職。

2022年7月初,李某口頭向公司老闆提出自己準備30天後辭職,當時老闆并沒有給出明确的答複。30天後。也就是8月初,李某要求公司為其辦理交接手續,轉移社會保險。公司卻直接拒絕了他,不同意與李某解除勞動合同,李某認為自己已經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第二天就不再來上班。

于是,公司提起了仲裁,要求李某賠償由于擅自離職而給公司造成的各種損失3萬元。

最後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後認為,李某雖然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自己要辭職,但那隻是口頭上提的,并沒有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此公司有權拒絕李某的離職要求,李某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不上班,屬于擅自離職、因此應當賠償由此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最後裁決李某賠償公司各種損失1萬元。

上述案例中的李某表面看是走了正規的離職流程,但他忽略了一個重點,提出離職不是口頭說說就可以了,要是用人單位不承認,也是一點辦法沒有。李某口頭提出離職,30天後不管用人單位同不同意就走了,這種行為委實有點說不過去。若是李某當初是書面形式提出的,那結果就不一樣了。

這也說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不能以口頭形式。如果勞動者違反規定擅自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有補償嗎(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2

優寶杖法務服務

另外,員工提前30天離職,若是沒有依法進行工作交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旦用人單位提起仲裁,勞動者依然是要賠償損失的。

例如,胡某與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由于胡某在任職期間經常遲到早退,公司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點名批評了他,為此,胡某一直懷恨在心,私下決定更換工作。找到新工作後,胡某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也表示同意,但要求胡某進行工作交接。

由于胡某對公司在大會上點評自己的事耿耿于懷,并沒有依法好好地進行工作交接,而是私自隐藏很多重要的客戶資料,故意沒有進行交接,結果導緻公司在簽訂的一份合同中違約,給公司造成了10萬元的損失。

為此,公司提起仲裁,最後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胡某賠償公司各種損失10萬元。

胡某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離職,公司也同意了,本來胡某可以等到工作交接好後就去新的工作單位,但胡某小肚雞腸,為了領導的一次批評,故意不交接手頭上的重要資料,導緻公司損失10萬元。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賠償,于理于法都是合理的。

這也說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包括掌握的公司的各種資料,都應該進行交接。

在本案中,胡某雖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但沒有進行完整的工作交接,因此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員工離職,并不是提前30天說一下就可以了,要書面形式提出才有效,若是為此走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是要賠償的。員工離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了,卻不好好交接工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依然要賠償。

所以,勞動者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用人單位也應當告知勞動者離職的要求,若是勞動者不遵從,可以提起仲裁維護合法權益。作者:優寶杖平台小編(作為企業老闆 ,若您有法律問題、想要免費做法律問題診斷的,可以随時去優寶杖官方網站聯系優寶杖法務、律師團隊,為您排憂解難)。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職場资讯推荐

热门職場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