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若虎
每當聽說“潛規則”一詞,我就不禁打個寒顫。能“潛”着的,肯定是某種不好的規則,或者失去公平正義,或者違反市場規律,或者挑戰公序良俗,或者觸碰法律底線……雖然如此不堪,但“潛規則”依然能夠長時間存在,甚至慢慢地成為某些行業或者圈子的固有形态,從業者或進入這些圈子的人遇上它隻能自認倒黴。
近期,58同城實行的“996”工作制引發集團員工的集體不滿,要求員工“從早9點工作到晚9點,一周上6天班,且加班沒有任何補貼”的工作制。這其實就是一種“潛規則”。有員工直指該政策是“變相裁員”:如果是公司裁員的話,需要支付一定賠償,而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話,會為公司省下相應費用;但他認為此舉不夠光明磊落,“想裁員就走正常流程,員工就算離開也算念着公司的好;想提升業績就支付加班費,在職員工才會賣力工作,這樣也太陰暗了。”
然而,就算陰暗,員工又能如何?頂多也就發發牢騷,即便有人堅持與企業對抗,到頭來也占不到多大便宜。就算維權勝訴了,估計在單位也呆不下去了,而且企業的加班“潛規則”也未必會就此消失。據媒體報道,“996”規定并非58公司首創。在此之前,已經有多家互聯網公司的部分部門實行該工作制,尤其在創業公司更加常見。多名互聯網公司的員工表示,“互聯網公司加班是常态”。
“996”工作制為何成了互聯網行業“潛規則”?一方面固然是因為互聯網行業的工作節奏快,競争壓力大,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業的“剝削心态”作祟,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把加班作為剝削勞動力的工具,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員工加班加點。尤其是一些經營情況不太好的互聯網企業,為了“開源節流”,用不支出額外成本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讓承受不了加班的低競争力員工自己走人。由于目前我國的勞動保障情況并不盡如人意,企業鑽這樣的空子成本很低。
現在很多互聯網企業在招聘時都要求員工能抗壓,比如做好經常加班的準備,所以有企業實行“996”工作制也不稀奇。既然選擇了互聯網行業,就要适應加班節奏,犧牲自由;實在受不了的話,可以辭職、跳槽,但如果跳槽後的企業也推崇“加班文化”,就隻能“悲劇”了!
畢竟,你來或者走,加班“潛規則”就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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