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工作,也為進一步創新企業減負擔降成本的體制機制,浙江省在浙政辦發【2017】48号文件中提出階段性降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标準的措施——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市、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标準的70%征收,并于浙政辦發【2019】25号文件中将時間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工作,也為進一步創新企業減負擔降成本的體制機制,浙江省在浙政辦發【2017】48号文件中提出階段性降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标準的措施——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市、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标準的70%征收,并于浙政辦發【2019】25号文件中将時間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此舉一方面落實國家出台的減稅降費政策,将上級政策方針落地生根,實施省級減稅降費政策;另一方面也為浙江各地的招商引資帶來新方式,真真切切為企業帶去了福祉。景甯縣建設局于本年度第一季度完成減征企業共三家,累計征收量為136萬元,累計減征量為27萬元,相比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減征工作更見活力,四月份當月征收量為290萬元,當月減征量達124.4萬元,五月份當月征收量為257萬元,當月減征量達110.14萬元,減征工作如火如荼,減征數目也同比上升。統計至今,2021年1-5月份共有7家企業享受到了城市基礎設置配套費的減征福祉,累計減征262萬元。通過該政策的落實與延續,将會有更多的企業能夠了解并享受到減征的力度與真實性,從而提高生産積極性,為景甯縣的發展帶去新的活力。
與同期的減稅、穩崗政策同行,景甯縣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征減負工作将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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