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三薪計算方法?第161期日前,關于國慶節加班工資的話題引起熱議,某網友被單位安排10月1日加班,财務發給他356元加班費,按照勞動法計算辦法,他的日工資178元,國定假日加班費按“三薪”計算,應該拿534元,怎麼變成了356元了?對此單位财務解釋,勞動法規定的“三薪”包括國慶節在家休息,不加班那份薪金,加班工資應該是“二薪”節假日加班工資到底怎麼算?補休與加班費可否二選一?如不能兌現加班工資或調休該如何維權?對此,紅網《百姓呼聲》聯動律師——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邝豪作出了專業解答,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法定節假日三薪計算方法?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第161期
日前,關于國慶節加班工資的話題引起熱議,某網友被單位安排10月1日加班,财務發給他356元加班費,按照勞動法計算辦法,他的日工資178元,國定假日加班費按“三薪”計算,應該拿534元,怎麼變成了356元了?對此單位财務解釋,勞動法規定的“三薪”包括國慶節在家休息,不加班那份薪金,加班工資應該是“二薪”。節假日加班工資到底怎麼算?補休與加班費可否二選一?如不能兌現加班工資或調休該如何維權?對此,紅網《百姓呼聲》聯動律師——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邝豪作出了專業解答。
2022年國慶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呢?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8×加班時數×1.5倍。休息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休息日加班天數×2倍。法定休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倍。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于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國慶節放假時間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3日是法定假日,10月4日-7日是休息日。即2022年10月1日-3日(國慶節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費以法定休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而10月4日-7日(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調休的,加班費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計算。
值班等于加班嗎?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時間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繼續開展原工作或者與單位生産經營密切相關的工作;值班則是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産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因此如果被安排值班,不屬于加班,無法主張加班工資,但可以根據單位規章制度享受值班津貼。
補休與加班費可否二選一?
不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故休息日加班後,是否安排補休,決定權在企業。優先安排補休,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其目的是充分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因此,員工應遵守用人單位關于調休的安排。
如不能兌現加班工資及調休該如何維權?
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一方面要保留好加班證據,另一方面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熱線12333、司法部門熱線12348、工會組織熱線12351維權。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争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員工一般應該保留哪些加班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具體證明材料包括:
(1)考勤表。蓋有公司公章的考勤表,這是證明加班事實的最有效證明。
(2)加班通知書或公告。一些公司會通過張貼加班公告或者以電子數據(如微信、QQ、電子郵件等)的方式告知員工加班,勞動者應及時将相關證據保存或截留。
(3)工資條。部分工資條上會有公司支付加班費的記錄,這可以證明員工存在加班事實,至于近兩年的工作時間内是否存在加班,應由用人單位舉證。
(4)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中有約定或規定工作時間,且工作時間超出法定範圍,員工也應保留該證據證明加班事實。
(5)工作記錄。如果在國慶加班期間給客戶發郵件或者寄送快遞件,那麼發郵件的截圖或寄送快遞的回單将記載加班時間及加班内容,可以證明存在加班事實。此外,一些報銷單、發票也應好好利用,也可以幫助證明加班事實。
(6)同事證人證言。實踐中可能較難獲取,但也屬于證據的一種。
(7)工作成果。國慶期間員工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文檔等勞動成果,都是證明加班的有力證據。
*本文由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邝豪解答。
來源:紅網 本期編輯:朱佳 李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