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權威發布,自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标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标準各檔次分别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分别為17元、16元、15元、14元。
河北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标準是2014年12月1日起調整的,現行最低工資标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與此相比,7月1日起最低工資标準上調後,各檔次标準分别提高11.5%、12.0%、13.0%和14.0%。現行最低工資标準對應的小時标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與此對比,7月1日起最低工資标準上調後,各檔次小時工資标準均上調了2元。
小貼士1:最低工資标準适用範圍
河北省最低工資标準适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内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月最低工資标準适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标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适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除月最低工資标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小貼士2: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最低工資标準為應發标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強調,最低工資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資标準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剛性底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抓好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要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别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指導貫徹落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附:河北省最低工資标準及實行地區
河北省最低工資标準及實行地區
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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