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就沒有公積金?
沒單位就沒有公積金?
以前可能是這樣
現在可不是了!
德州的自由職業者
你們的福音到了!
從今年開始,公積金可以自己繳納了!
記者從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支持個人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德州市住房公積金自由職業者繳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支持個人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年滿18周歲,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在我市社保機構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自願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自由職業者,可自願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公積金繳存手續。
第三條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部門”)要為本行政區域内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由職業者辦理繳存登記,并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實行集中管理。
第四條 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個人住房儲金,歸個人所有。
第二章 繳存登記、賬戶設立
第五條 自由職業者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 近一年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三) 受委托銀行的有效銀行卡原件。
第六條 受理相關材料後,公積金管理部門為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設立個人賬戶。
第七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實行“一人一戶”原則。職工從原單位離職後符合本辦法并自願繳存的,或自由職業者開戶繳存後又與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賬戶轉移合并手續,不再另設賬戶。
第八條 自由職業者在異地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再進入本市工作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或在本市開設個人賬戶繳存後轉出本市就業的,可以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第三章 繳存管理
第九條 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最低不得低于當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标準,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月繳存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第十條 自由職業者應參加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調整。若未主動申報調整但繳存基數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則暫停繳納。已經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基數隻能調高不能調低。
第十一條 自由職業者應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于每月19日前将足額住房公積金存入約定的銀行卡中,由公積金管理部門集中代扣。
第十二條 自由職業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計息。
第十三條 自由職業者因代扣賬戶金額不足等原因造成連續3個月無法扣款的,将自動封存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自由職業者如申請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需向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從賬戶啟封後重新計算。
第十四條 自由職業者因失業、收入減少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等原因無法繼續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可申請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封存繳存賬戶。
自由職業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辦理封存銷戶手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自由職業者享有與在職職工同等權利,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按照我市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政策辦理。
第五章 違約管理
第十六條 自由職業者不按本辦法繳存、違法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等業務的,參照《德州市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中“繳存職工”所列情形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部試行,12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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