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南陽訊 6月16日,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我市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嚴發票令”。企業在開具和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必須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發票将不能作為稅收憑證。
據市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說,以往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多數時候隻填寫企業的擡頭,納稅人識别号經常是空缺的。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的公告規定,自下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納稅人識别号就是稅号的全稱,對于企業而言,稅号就相當于我們個人的身份證号,每個企業的稅号都是唯一的。今後,您在開發票前最好詢問所在單位的稅号,否則,您拿到的發票可能就不能報銷了。”該工作人員說。但對于購買方不是企業的,則不用提供稅号。通俗地說,如果您代表企業進行采購,就必須提供相應的稅号,個人采購則沒有太大影響。這一政策主要針對企業和普通增值稅發票,出租車發票等定額發票不在實施範圍内。
市國稅局工作人員提醒,對于7月份以前開具的未填寫稅号且尚未入賬的普通發票,仍然有效,但建議目前手上有積攢發票的盡快報銷。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曹蕊
編輯:阮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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