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會有三個青春期叛逆,不一樣的青春期叛逆,不一樣的個性發展。心理狀态和生理學發展的特點,爸爸媽媽應當以不一樣的方法加工處理。
1.2-3歲時,叛逆行為是人生第一個叛逆期的主要表現,稱之為寶寶青春期叛逆。
2.6-8歲時,他趕到人生道路第二個青春期叛逆,被稱作少年兒童青春期叛逆。
3.12-18歲是人生第三個青春期叛逆,這也是最常見的青春期叛逆。
少年兒童青春期叛逆的典型性主要表現。 1.毀滅性強:扔東西、拆玩具、亂寫亂畫、撕書。有意把小玩具扔到地上。 2.執着,心理現象明顯:堅持不懈特殊的物品,即便同樣的外型;堅持不懈穿着打扮和鞋,即便不符時節;果斷做你想做的事,不然哭;在公共場合玩。 3.跟爸爸媽媽對着幹,忽視:爸爸媽媽規定的事不做,越嚴禁做的事情越大;沒理爸爸媽媽,甯可自己玩,都不願父母一起玩。 4.考驗标準和權威性,進攻道德底線:有意毀壞以前建立的标準;五花八門地明确提出一個新的規定;告知爸爸媽媽标準,辦事前要符合要求。 5.與其它小孩發生争執,非常容易逐漸:和别的孩子玩耍時,角逐同一個小玩具,角逐次序,不願意和他人分享玩具,但喜愛搶别人的小玩具,乃至比較嚴重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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