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黃埔區綠地杉禾田小區業主向南都“記者幫“反映,他們購房之初被樓盤“名校承諾”所吸引。而到了今年2月,事情發生變數,名校入讀跟當初宣傳似乎并不一緻,這下可把業主愁壞了,希望記者幫關注。業主質疑:為何名校直屬變挂牌
據謝先生反映,他于2020年在綠地杉禾田購買了一套房産,單價3.6萬元/平米,總價接近450萬元。“項目有近一半的土地用于配建中小學,實際容積率超高。”而讓他心動也正是這占一半面積的配套學校。
謝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招商當時宣傳,小區将引進省級優質學位廣附九年一貫制學校,并附有開發商與廣州大學附屬中學舉辦的簽約儀式照片,和雙方正式就引進廣附九年一貫制學校達成的協議,這些都放在銷售中心的顯眼之處,自此成為杉禾田項目最大的亮點。
看到項目現場小學、中學正在建設,且已挂上了“廣州大學附屬中學”“廣州大學附屬小學”的招牌,謝先生十分心動,“銷售當時還稱, 學校在小區紅線範圍内,杉禾田業主符合人戶一緻條件的适齡子女均可優先安排入讀。” 最終,謝先生決定購置房産。
在項目宣傳資料上,名校宣傳元素十分顯眼。
謝先生稱,變數開始發生在去年,項目引進的廣州大學附屬小學在已竣工的情況下,移交時間從開發商一開始承諾的2021年3月一再推遲到6月、9月,直到12月依然沒能移交。今年2月23日,有業主在教育局接待日中得知,杉禾田項目引進學校确認與隔壁小區配建學校同一校名,為“廣大附中高新區實驗小學”,分屬不同校區。另外,配套學校并未紅線範圍内,業主小孩要與周邊小區同等搖号入讀小學、中學。
此消息一出,立刻在業主群炸開了鍋。不少業主認為開發商涉及虛假宣傳,“學校直屬變挂牌”,并陸續向12345政府熱線反映。
宣傳資料上凸顯名校元素學位設置未寫入合同謝先生向記者展示的開發商宣傳資料顯示,在一份廣州綠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蓋章的《關于綠地杉禾田花園引入廣大附中辦學的說明》中提到,該項目與廣州大學附屬中學于2019年在廣州簽訂合作框架協議。
開發商蓋章的《關于綠地杉禾田花園引入廣大附中辦學的說明》。
而在樓盤學校的宣傳資料上,“12年公辦廣附”“提前鎖定廣附高中”“省重點名校廣附九年直升”“預計明年開學”等字眼經放大加粗後十分顯眼。但仔細看,頁尾卻有兩行極不起眼的小字,寫着“本廣告之内文資料、圖片及相關信息僅供參考,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本廣告關于學校宣傳目前已與廣大附中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最終辦學主體以教育局公布為準。”
宣傳資料頁尾有兩行不起眼、不細看容易忽略的小字,寫着“招生政策、辦學主體以教育局公布為準”。
謝先生還反映,事關引進省級優質學校,“人戶一緻”可優先入讀等承諾,可并未寫進合同内,給後續的維權帶來一定難度。
開發商:不存在挂牌說法針對上述情況,開發商向記者發來一份《業主主要訴求回複》,裡面提到,廣大附中高新區實驗學校是黃埔區教育局與廣州大學附屬中學聯合設立的,屬于廣州大學附屬中學的分校,廣州大學附屬中學在黃埔區教育局指導下辦學,教學管理團隊及師資部分由廣州大學附屬中學調撥,部分由黃埔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該學校屬于廣大附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不存在挂牌的說法。學校名稱均由黃埔區教育局統一命名。
另外,開發商提到,根據現有的政策滿足“人戶一緻”的條件,遵循“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按地段安排入讀地段學校。按目前周邊小區的适齡學生人數,應可入讀該學校。
黃埔區教育局:學校系廣大附中教育集團旗下本年度開辦小學一年級記者還從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了解到,廣大附中高新區實驗學校屬于廣大附中教育集團旗下的成員學校,由廣大附中派出管理團隊進駐管理。教學管理、育人理念與廣大附中一脈相承。課程體系與廣大附中義務教育系列完全一緻。區教育局和廣大附中緻力于将學校打造成區内優質教育基地之一。學校師資隊伍方面,廣大附中選派出部分骨幹教師,新進老師由廣大附中挑選或招聘。通過區内選調、全國公開招聘一批優秀師資,為提高教育質量提供保障。
區教育局提到,該校小學部本年度開辦小學一年級,家長5月份可通過市教育局公辦小學招生報名平台進行網上報名。該校一年級招收服務地段範圍人戶一緻(戶籍地址與居住房産地址一緻)的适齡兒童。人戶不一緻的廣州戶籍适齡兒童,按政策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納入統籌安排,仍然享受免費義務教育。關于初中招生,學校尚未移交,該校初中部初定2023年開辦。在國家、省、市未出台新政策的前提下,預計該校可滿足綠地杉禾田業主符合政策的子女(應屆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一年級的需求。
針對配建學校是否屬于小區紅線範圍内的疑問,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則回複,小區的居住用地和學校用地是在同一個合同中出讓,但是居住和學校各自獨立用地,學校屬于公建配套,建好以後應當移交教育部門。
律師: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解除合同有一定難度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公益律師廖建勳認為,針對上述事件,業主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由該部門進行調查,認定開發商是否屬于虛假宣傳。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開發商屬于虛假宣傳,根據合同約定,業主可作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或者仲裁,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業主損失。但廖律師也提到,在本案當中,業主想要解除合同可能還有很大的難度。“因為畢竟不是宣稱有好的學校,最後導緻沒有學校,還沒達到這種根本違約的狀況,所以如果解除合同的話,肯定還是很有難度的。”
廖律師建議,業主在買房時通常考慮學位問題,穩妥起見購房前可向當地教育部門進行咨詢,确認開發商宣稱的教育配套設施是否真實,最好要求開發商把相應的承諾注明到合同裡面。“但現在很多開發商是不願意做這種注明的,那就要保存好相關的宣傳資料、銷售錄音,甚至微信聊天記錄,保存好這些證據。”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張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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