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輕型牽引挂車車輛要求、場地尺寸、評判
8.1車輛類型
不同準駕車型的考試車輛類型應符合表17規定。
表1 考試車輛類型要求
| 準駕車型 | 考試車輛類型 | 要求 | 
| 輕型牽引挂車 | 乘用車列車 | 自動擋小型載客汽車與中置軸挂車的組合;車寬大于或等于1.7m、軸距大于或等于2.8m、車長大于或等于10m、總質量小于4500kg | 
| 中置軸挂車列車 | 自動擋輕型載貨汽車與中置軸挂車的組合;車寬大于或等于1.7m、軸距大于或等于2.8m、車長大于或等于10m、總質量小于4500kg | 
8.2.7輕型牽引挂車的考試車輛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自動擋輕型載貨汽車或自動擋小型載客汽車的牽引能力大于或等于1500kg,連接球頭位于車輛縱向中心線上(偏差小于等于10mm);
b) 中置軸挂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000kg且小于牽引車的牽引能力,與乘用車整備質量之比應符合GB 7258相關規定;
c) 中置軸挂車的箱體為尺寸不小于4.0m(長)×2.0m(寬)×1.5m(高)的近似長方體;
d) 輕型自動擋載貨汽車或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與中置軸挂車的電連接器、電纜線的型号和尺寸相互匹配;
e) 輕型自動擋載貨汽車或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與中置軸挂車采用符合GB/T 25980規定的A50連接球頭連接;
f) 後視鏡滿足觀察中置軸挂車的需求。
8.2.11、輕型牽引挂車的考試車輛使用年限不應超過15年。
道路建築限界符合圖1及表2規定。
圖1 道路建築限界示意圖
	
表2 道路限界尺寸要求
| 标注及名稱 | 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挂車 | 
| W2(側向淨空寬) | 彎道外側取值1.5 m外,其餘取值1.0 m | 
| W4(頂角寬) | 1.0 m | 
| H2(路緣石高) | (0.1~0.2) m | 
| H3(路側淨空高) | 3.3 m | 
4.2.4 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
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的考試内容應包括:
a) 樁考;
b) 曲線行駛;
c) 直角轉彎。
6.3.2.3 輕型牽引挂車
輕型牽引挂車樁考項目圖形及設施應按圖5設置,項目尺寸應符合表6規定。圖中,“○”表示樁杆位置。
	
圖5 輕型牽引挂車項目圖形及設施
表2 輕型牽引挂車樁考項目尺寸要求
| 标注及名稱 | L(庫長) | W(庫寬) | S(車道寬) | H(起、止點距離) | 
| 輕型牽引挂車 | 18m | 3.2m | 13.5m | 13.5m | 
| 允許偏差 | ±0.15m | ±0.05m | ±0.15m | ±0.15m | 
6.3.5 曲線行駛
曲線行駛項目圖形應按圖10設置,項目尺寸應符合表11規定。
	
圖10 曲線行駛項目圖形
輕型牽引挂車曲線行駛項目尺寸要求:R(半徑):12m;S(路寬):4.3m。
6.3.6直角轉彎
直角轉彎項目圖形應按圖11設置,項目尺寸應符合表12規定。
	
圖11 直角轉彎項目圖形
直角轉彎項目尺寸要求:L(路長)≥13.5m;S(路寬):5.7m。
| 标注及名稱 | R(半徑) | S(路寬) | 
| 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 | 12m | 4m | 
| 重型牽引挂車 | 12m | 7m | 
| 中型客車/低速載貨汽車 | 9.5m | 3.7m | 
| 輕型牽引挂車 | 12m | 4.3m | 
| 小型載客汽車/輕型載貨汽車 | 7.5m | 3.5m | 
| 允許偏差 | ±1% | ±0.05m | 
C.2.6 輕型牽引挂車模型測繪點
輕型牽引挂車模型測繪點示意圖見圖C.6,圖中1号點~24号點為牽引車車身輪廓點、G1号點~G20号點為挂車車身輪廓點,分别分布于車身左側和右側,應能反映車身輪廓特征和車寬尺寸。點G1為挂車的拖車點、點13為前車挂車點,應在點G1與點13重合狀态下進行測繪。
圖C. 6 輕型牽引挂車模型測繪點示意圖
	
表A.1 Ⅰ類(C6車型)場考系統評判要求
| 序号 | 考試 項目 | 檢測評判項 | 判定結果 要求 | 參數設置要求 | 
| 1 | 通用 要求a | 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 不合格 | |
| 2 | 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 | 不合格 | ||
| 3 | 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 | 不合格 | 未按GA 1026規定的運行路線行駛 | |
| 4 | 發動機啟動後,不及時松開啟動開關 | 每次扣10分 | 發動機啟動後,2s内為未松開啟動開關 | |
| 5 | 樁考 | 在倒車前,未将兩個前輪觸地點均駛過控制線 | 不合格 | 倒車時,車輛前輪觸地點未駛過控制線中心線 | 
| 6 | 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 | 不合格 | 倒入車庫停車後向前行駛時,前保險杠未過控制線外側 | 
表A.2 Ⅰ類(C6車型)場考系統評判要求(續)
| 序号 | 考試 項目 | 檢測評判項 | 判定結果 要求 | 參數設置要求 | 
| 7 | 樁考 (續) | 車身出線 | 不合格 | 行駛中除後視鏡外的車身任意點出項目實線中心線;倒入車庫停車後向前行駛時,車身任意點出甲乙庫中間線中心線 | 
| 8 | 倒庫不入 | 不合格 | 倒入車庫停車後向前行駛時,前保險杠未過控制線中心線側 | |
| 9 | 項目完成時間超過300s | 不合格 | 從倒車開始至回到起始點且兩個前輪觸地點均駛過控制線 | |
| 10 | 曲線行駛 | 車輪軋道路邊緣線 | 不合格 | |
| 11 | 中途停車 | 每次扣5分 | 進退途中停車時間超過2s | |
| 12 | 直角轉彎 | 車輪軋道路邊緣線 | 不合格 | |
| 13 | 轉彎時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轉彎後不關閉轉向燈 | 扣10分 | 車輛車頭駛抵直角轉彎項目圖形(圖b.11)中點1、2連線和點3、6連線時,未開啟與轉向相對應的轉向燈 | |
| 14 | 轉彎後不關閉轉向燈 | 扣10分 | 車輛車尾駛出直角轉彎項目圖形(圖b.11)中點4、5連線時未關閉轉向燈 | |
| 15 | 中途停車 | 每次扣5分 | 進退途中停車時間超過2s | |
| a 從科目考試開始到考試結束檢測評判。 | ||||
6.2科目二
6.2.1一般規定
1 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其他準駕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科目二考試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 考生在考試預約時确認的考場,在考試員監督下獨立駕駛考試車輛,按照規定的考試路線、操作規範和考試指令連續完成考試;
b) 參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挂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的,考試車輛由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當場随機抽取;
c) 參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型牽引挂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考試的,使用符合GA/T 1028.3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進行評判;
d) 考試過程中,因扣分或出現不合格情形緻使繼續考試無法達到合格标準的,本次考試終止;
e) 考試不合格的可當場補考一次;參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考試的,補考時未扣分的已考試項目不再補考;
f) 不參加當場補考或補考仍未合格的,當天考試結束。
6.2.3.2樁考
樁考按下列規定評判:
a) 三輪汽車、摩托車行駛中碰擦樁杆的,不合格;
b) 倒庫或移庫不入的,不合格;
c) 兩輪摩托車輪出線或其它準駕車型車身出線的,不合格;
d) 項目完成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不合格;
e) 輕型牽引挂車在倒車前未将兩個前輪觸地點均駛過控制線的,不合格
f) 除輕型牽引挂車外其它準駕車型考試時中途停車的,每次扣5分。
5.2.3.3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
5.2.3.3.1考試車輛運行路線
考試車輛運行路線應符合圖4規定。
	
○ 樁杆;
道路邊緣線或庫位邊線;
控制線;
前進線;
倒車線。
圖4 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樁考車輛運行路線圖
5.2.3.3.2操作要求
從起點線(兩個前輪觸地點在起點線線以外)倒入乙庫停正,随後前進出庫向停止線行駛,待兩個前輪觸地點均駛過停止線後,倒入甲庫停正,前進返回起點線。考試過程中,車身不應超出道路邊緣線或庫位邊線,每次倒車過程中兩個前輪觸地點駛過庫口控制線前允許改變行駛方向調整入庫角度。項目完成時間不應超過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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