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19年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後,我們實施了綜合計稅的辦法。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薪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稱為綜合收入所得,按照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這四項所得的免稅額度有6萬元,不過還可以享受到個人所得稅扣除和附加扣除的優惠。
個人所得稅扣除,主要是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費、公積金部分。一般來說,社保個人負擔部分是個人繳費基數的10%多一點,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是個人繳費基數的5%~12%。繳費基數原則上應當根據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值來核定,新入職的職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來計算。
如果按22%的比例,1萬元繳費基數的話,每月至少扣2200元,個人到手的工資隻有7800元左右,然後才能以此基礎為核定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2019年随着個人所得稅改革設立的一項新制度,專項附加扣除有六項:
子女教育,按照每一個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一月1000元的額度進行附加扣除,上幼兒園也算。
大病醫療,基本醫保相關醫藥費個人負擔部分一個醫療年度超過1.5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8萬元,據實扣除。
繼續教育,如果正在接受學曆學位教育每年4800元,職業資格教育每年3600元,可以選擇給父母抵扣。
房租支出,根據不同等次的城市,每月可以選擇800元、1100元和1500元定額扣除。
貸款利息支出,本人或者配偶發生的首套房房貸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不超過240個月。
贍養老人支出,獨生子女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可以分攤,但是不得超過1000元。
所以,有的人雖說工資過萬,實際上确實可能一分錢個人所得稅也無需繳納。
2019~2021年年終獎是可以單獨作為應稅額度納稅的,也可以實施綜合納稅,這是一種稅收優惠。這種優惠政策對于工資、獎金收入較高的群體可能更劃算。2022年開始這一優惠政策取消,全部實施綜合所得計稅。
實際上,有的人是收入多元化的。不僅僅有工資薪金收入,還會有勞務報酬收入以及稿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這些收入實際上我們在領取時就會直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比如說,按次獲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時,800元以内的不扣稅,而超過800元的預扣稅率20%;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預扣率是30%;5萬元以上部分預扣率40%。
每年我們需要辦理個人綜合收入彙算清繳,将所有的收入加到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然後和我們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比較,如果繳納的多了,就可以退稅;如果繳納的少了,還需要補稅。
如果我們每月工資1萬元,雖然在發工資時不需要扣稅;而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稿酬收入過多的話,實際上還是需要補稅的。
所以,工資一萬元,人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額度實際上并不相同。我們的稅收制度也是越來越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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