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典”
條文 案例 解讀,讓民法典從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節 意思表示
一 意思表示的含義及形式(大聲說出你的想法)
法言俗語
前面我們講到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直接關系民事法律行為能否成立,意思表示的真實與否直接關系民事法律行為能否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能否産生行為人預想的法律後果。那麼什麼是意思表示呢?意思是行為人想要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内在願望和要求, 表示就是将這種願望要求通過一定的方式表達于外部的活動。簡言之,意思 表示就是将你内心的想法,想要産生的效果,希望追求的目标通過一定的形式向外表達出來。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和表示行為構成。效果意思是指行為想要産生的法律效果,接受的法律約束,想要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願望,例如,想要購買筆記本電腦,想要捐贈物品等。如果沒有這樣的意圖,則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為,例如,小張約小王周末出來喝茶。如果小張沒有履行約定,小王也不能強制要求小張履行約定。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将内在的意思表示以一定的方式表現于外部并足以被外界所理解,為外界所客觀識别。例如,小李與電腦店簽訂一份買賣電腦的合同。如果小李隻 是在電腦店裡轉來轉去而不表達,商家也不能識别其意思,則也不能構成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用明示、默示方式作出。明示是指直接以明确的語言文字 進行意思表示,如口頭形式、書面形式、視聽資料形式等。意思表示可以口頭語言作出,如在自習室中,小趙向好友小楊說願意将手中的《民法典》贈與小楊,大家共同學習。意思表示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如簽名、寫郵件等。例如,小錢和小周共同在一份借款協議上簽名捺印,雙方就是以書面的形式作出了出借款項和借用款項的意思表示。除了以上明示的方式,意思表示還 可以用默示的方式表達,默示形式是指以法定的或約定的或行業慣例确定的作為或者不作為間接表示意思表示的行為。默示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推定形式指行為人實施一定的積極作為行為,相對人即可依據法律規定、習慣或者合同約定間接推知意思表示。比如,小孫租了甲的房屋,租期到了,小孫繼續按月向甲繳納租金,甲也接受了租金。小孫和甲就是以自己的行為作出了繼續租賃房屋和出租房屋的意思表示,雙方的租賃關系得以繼續。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沉默也能視為意思表示。法律賦予沉默産生一定法律效果的目的在于,盡快明确權利義務關系, 避免使法律關系處于一種不确定的狀态,避免增加其他社會參與人的風險。沉默産生的法律效果往往不利于沉默人,以增加沉默者和怠于行使權利者的成本。
《民法典》條文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 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一百四十條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隻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 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以案釋法
案例一
5月20日當天,小張選擇在衆位親友的見證下,單膝下跪向女友小王求婚:“你願意嫁給我嗎?”女友喜極而泣,感動地回答:“我願意。”
小張的求婚過程裡面就包含兩個意思表示,小張和小王都作出了願意締結婚姻的意思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小張和小王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将這種意思表示以結婚登記的形式确立下來,才能成為合法的夫妻關系。
案例二
在新冠肺炎期間,甲藥店向乙醫用器材有限公司發送郵件,郵件内容為“特向貴公司再行訂購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2萬隻,接洽為盼”,乙醫用器材有限公司回複郵件“當前市場批發價為2元/隻,貨源緊張,如同意即刻發貨”。甲藥店回複郵件“同意”并按照慣例支付了部分貨款。
這是一個典型的買賣合同,甲藥店首先作出購買貨物的意思表示,明确貨物數量,乙醫用器材有限公司作出同意出售的意思表示并給出價格,甲藥店再次作出意思表示,乙同意以賣方确定價格購買。雙方關于購買口罩的意思表示就是通過郵件來表達的,雙方關于貨物的價格及數量意思表示一緻, 合同這一民事法律行為即成立。(類似生活實例,可參見案例:南京潤宇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與南通瑞升貿易有限公 司合同糾紛案,詳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01民終946号民事判決書)
法官說法
1 口頭形式的意思表示,簡便快捷,但缺乏客觀記載,一旦發生糾紛,很難收集證據,法律風險系數較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對外進行口頭意思表示,想要實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間接證據,如轉賬記錄等。當然,菜市場買菜這種即時結算行為和交易額度較小的交易仍舊可以采用口頭意思表示。
2 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能夠給當事人以充分考慮的時間,使民事法律行為各方的權利義務明确。遇見糾紛,書面意思本身就可成為主張權利的證據,故書面形式對預防和處理争議大有裨益。在日常生活中,在實施标的數額較 大、履行期限和内容複雜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購房、購車、借款等時,我們應當優先采用書面形式。
3 意思表示直接關系到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所以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想要實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要根據行為的不同類型和情況,選擇意思表達的形式,确保準确地将意思表示表達出來,隻有這樣才能産生預期的法律後果。當然,意思表達的真實也至關重要,如遇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 況,如受欺詐、受脅迫等,一定要在知曉真相或危險解除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到達就生效還是了解才生效?)
法言俗語
前面我們講到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依賴于行為人單方、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直接決定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時間。意思表示因内在效果意思和外在表達行為而成立。根據意思表示的外部表達對象,可以将意思表示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設立遺囑、抛棄财産等,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對人知悉了解即生效。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合夥、撤銷、解除等,意思表示需要到達相對人,為相對人所了解。在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中,意思表示的外在表達行為有時候能夠直接到達相對人,這種情況下意思表示成立并生效。 例如,通過語言方式當面表達購買意思,該意思即刻到達相對方,意思表示一同成立生效。但依據表達的路徑不同,在某些民事法律行為中行為人的意思表示進入對方了解的範圍内需要一定的時間,于是出現了意思表示的成立和生效不同步的情形。
如果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分為發出、到達和知曉三個階段。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時意思表示生效,即采用了解主義。為了使意思表示生效,行為人應當準确及時地将内心意思表達于外,令相對人知曉。例如,小張通過當面交談、電話通知、語音視頻 方式向小王表達購買水果的意思表示,小張發出意思表示的同時,小王就知曉意思表示内容,小張的意思表示即成立生效。如果行為人以非對話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如以電子郵件、書信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則意思表示到達時生效,即采用到達主義。随着科技和網絡日漸發達,數據電文形式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點被廣泛應用。 如果是采用非對話形式的數據電文形式作出意思表示,數據電文系統是相對 人事先指定的,隻要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的系統如郵箱等就生效。如果沒有指定的特别接收系統,則更多根據相對人控制領域和知曉期待可能性來确定到達時間和生效時間。當然,《民法典》充分體現了意思自治,行為人對采用 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要充分尊重其自主意思, 以當事人約定為準。例如,甲外貿出口公司和德國乙公司長期合作,雙方互相留有指定的郵箱,雙方的意思表示隻要到達對方的郵箱,意思表示就成立生效。
如果是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公告方式是指通過在報紙、廣告欄、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公共媒介發布意思表示。典型的如拍賣公告、懸賞廣告、招标公告、招領公告等,這些公告沒有明确的相對人, 隻要公告發布,就視為已經進入公衆的支配範圍,不特定人可以通過公告知曉,公告一經發布就生效。
《民法典》條文
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内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以案釋法
案例一
老李自覺年事已高,于是自書遺囑一份,将所有的公司、房産等在妻子和子女間進行分配。為避免糾紛,同時将該遺囑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老李訂立遺囑的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經老李作出即生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老李将遺囑公證後,産生公證遺囑的效力。
案例二
出口貿易受到疫情影響,甲皮具有限公司為提升公司業績,将重心從出口轉到内銷,在各大廣場擺攤進行銷售,同時在微店公布産品圖片、 價格、材質、尺寸等信息,供朋友圈的朋友進行挑選。經過宣傳推廣,銷售額迅猛增長。
甲皮具有限公司擺攤進行銷售,購買人以口頭的方式表達購買願望,甲皮具有限公司同意即成交,合同法上稱之為要約和承諾。購買的意思表示經購買人口頭表達即生效。而在微店上的銷售,朋友圈通過微店下單付款,甲皮具有限公司的商品面向不特定的人群,但非常具體,表明了一經購買方承諾即受約束的意思,所以其微店宣傳其實是一種公告形式的意思表示,發布時意思表示生效。購買方通過下單支付的行動表達了自己購買的意思表示, 雙方交易完成。 (類似生活實例,可參見案例:張某1、張某2繼承糾紛案,詳見四川省成都市青羊 區人民法院(2016)川0105民再6号民事判決書)
法官說法
1 意思表示生效後,民事法律行為能否成立生效,還要依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來确定。意思表示的生效僅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個最基本的構成要素。随着科技和網絡高速發展,數據電文系統迅速增多,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持數據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轉,特别是在約定了數據接收系統的情況下,要盡可能及時查看數據信息,避免因為遺漏或者延遲接收信息贻誤商機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 在以公告的形式發布意思表示時,要特别注意商業廣告和懸賞廣告兩種情形。商業廣告如果内容明确詳細,并表明了一經相對人同意即受約束的意思,商業廣告就具有要約的性質,相對人同意時合同成立。如果僅是推廣介紹,希望看到廣告的人聯系自己,則是要約邀請的意思表示。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意思表示均是一經發布即生效。現在懸賞廣告的形式越來越多,除了常見的遺失物尋找,又增加了證據懸賞、執行線索懸賞等多種形式,如果懸賞的特定行為已經完成,則應依約支付報酬。如果懸賞廣告要撤回,則要采 取不低于懸賞廣告發布的方式,在懸賞廣告撤回前,有人作出了特定行為, 有權要求懸賞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以賞金為限。
三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解釋(作出能有條件反悔,表示不清可多維度解釋)
法言俗語
如果行為人作出意思表示後,基于某種考慮對已經作出的意思表示後悔了,該怎麼辦呢?法律在一定條件下是允許行為人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的,但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對于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在完成時就生效了,所以不存在撤回的問題。例如,設立遺囑,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生效。但設立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生效,所以立遺囑人可以通過撤 銷、變更自己遺囑的意思表示來改變前面遺囑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作出的同時就能到達相對一方,所以也不存在撤回問題。例如,小張到小超市購買飲料,購買的意思表示當即到達店主,購買的意思表示無法撤回。以非對話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之前或許可以撤回。例如,在網絡不發達時代,用書信寄送購買清單,在書信送到之前可以追回撤回書信中的意思表示。對以郵件、傳真等數據電文形式發送的意思表示,有指定系統的,到達後生效無法撤回。沒有指定特定系統的,在相對人了解或應當了解之前可以撤回。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訂購花卉訂單,郵件發送後當即到達雙方合作用的郵箱,訂單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撤回了。
行為人的受教育程度、生活經驗、工作經曆等各有不同,所以準确表達意思的能力就存在差異。如果意思表示表達得不清楚,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就要對意思表示進行解釋。如果意思表示有相對人,則要注重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解釋時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行為的目的、習慣及誠信的原則進行解釋。如果沒有相對人,就不必要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盡可能按照意思表示人的真實想法進行解釋。
《民法典》條文
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确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确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以案釋法
案例一
小王的代步汽車出現故障無法使用,于是送到車輛4S店維修, 為避免耽誤工作,小王想租賃一輛同類型的汽車,4S店經理表示可以将店中 同款汽車以一天100元的價格租給小王使用。
小王修車和租車的意思表示均是以對話的形式面對面向4S店經理作出 的,意思表示在作出時生效,沒有撤回的時間。4S店經理也當即對小王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回應,即合同中的承諾已經生效,維修服務合同成立并生效, 所以小王的意思表示也無法撤銷。如果小王不想在4S店修車,則要與4S店 經理充分協商,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二
甲超市李經理向乙批發市場趙經理發出一封訂購郵件,同意按照乙批發市場對外發布的價格表訂購各類幹果共計1000箱。郵件發出後,甲 在網上發現了性價比更高的批發市場,于是立即發出一封郵件,想要撤回剛才的訂單。結果,李經理發送的是趙經理的商業郵箱,郵件發送的時間為周末。而趙經理通常會在工作日的上午處理郵件,所以趙經理在周一上午讀到了李經理的兩封郵件。
李經理向趙經理發送的訂購郵件即是購買的意思表示,由于雙方未事先指定聯系方式,所以應當以趙經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郵件的時間作為購買意思表示生效的時間。趙經理周末時間不會查閱商業郵箱,故購買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周一,而第二封撤回的郵件與第一封郵件同時為趙經理知曉,所以李經理成功地撤回了購買的意思表示。如果李經理沒有撤回意思表示,二人對訂購郵件中的1000箱的“箱”的含義産生了不同認識,這時我們就應當結合幹果批發行業大家的一般理解、批發市場對外發布的價格表、幹果的市 場價格以及李經理所在商場的規模來界定這裡的“箱”具體是多大的“箱”。(類似生活實例,可參見案例:段某才與臨江市森工機動車維修中心、李某烨返還 原物糾紛,詳見吉林省臨江林區基層法院(2018)吉7601民初29号民事判決書)
法官說法
1 當前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意思表示通過互聯網進行,意思表示發出的同時就到達了相對方。所以,在作出重大意思表示前一定要深思熟慮,避免因意思表示無法撤回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意思表示無法撤回的情況下,法律規定了撤銷的情形,以最大限度尊重行為人的意思自由。例如,設立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就成立,無法撤回,但由于遺囑需要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生效,所以立遺囑人可以通過撤銷、變更自己遺囑的意思表示來改變前面遺囑的意思表示。在合同中,也 規定了意思表示的撤銷,即要約的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的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如果因為撤銷要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要約人确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又或者受要約人有充分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則不能撤銷要約。
2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一些制式合同,如購買車輛、購買保險、租賃房屋等,均是在已經制作好的文本上簽署名字表示同意條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合同内容發生争議,法律會按照通常的理解進行解釋。如果能作出兩種以上解釋,法律會按照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者一方進行解釋,以保護相對方的權益。此外,意思表示的解釋還要兼顧意思表示整體的統一性。 例如,在合同中,印刷條款與手寫條款不一緻時,手寫條款優先;價格條款中,大寫數字和小寫數字不一緻時,大寫數字效力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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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必新、張甲天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習讀本》 (人民法院出版社)
編輯:石 慧
審核:傅德慧
以案說“典” | 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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