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角度看保險行業?保險供給同時受到宏觀和微觀因素的影響,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從經濟角度看保險行業?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保險供給同時受到宏觀和微觀因素的影響。
可保風險與保險産品定價
保險行業中實際的生産成本是由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決定的,具有較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保險是一個社會效應很大的行業,本身需要相當的穩定性,由此使得保險成本的補償成為一個重要問題。因此,最終的市場價格由保險市場供求力量決定,但在此之前,保險人一般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一個初始的保險産品價格。
保險費率的拟定是保險精算學的内容,由于保險人的基本職責是分攤風險和補償損失,因此,保險費率一般要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分散風險的能力。
影響保險供給的主要因素
1. 社會可用于經營保險業的資本量
假定其他條件不變,經營資本與保險供給能力呈正相關關系,經營資本越多,供給能力越強。
2. 整個社會對于保險産品的市場容量,也即保險需求
保險需求是指有購買力的保險需求,假定其他條件不變,一國的經濟形勢越好,消費者的購買力越強,人們對保險的需求量也就越大。
3. 保險産品的市場價格
在市場上由供求關系作用所形成的保險産品的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保險的供給,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保險供給與保險市場價格成正比。
4. 保險人的經營技術與管理水平,包括組織機構的效率
保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假定其他條件不變,保險人的經營技術和管理能力越高,保險的供給能力就越強。
5. 制度、政策環境
保險業是一個極為特殊的行業,各國都對其有相對于其他行業更為嚴格的監管。
6. 保險人才的數量和質量
主要是指保險經營所需的專門人才,如精算師、承保員、理賠員等,保險人才越充足,保險供給的質量就會越好。
保險市場中的供求規律
1. 一般供求規律
供求規律是市場經濟的自動調節機制,它的一般含義是:當市場上的商品的供給與需求不能對接時,價格就會因之而發生變化,價格變化反過來影響商品的供求數量,使二者逐漸互相趨近,最終達到市場平衡。
供求規律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
1) 當商品供給大于需求時,價格就會因之降低
由于需求與價格呈反向關系,供給與價格呈正向關系,價格的下降于是導緻需求的上升,供給的減少,但供給與需求在量上達到平衡時,市場便達到了均衡狀态。
2) 當商品供給小于需求時,價格就會上漲
2. 供求規律在保險業作用的特點
一般商品市場的供求規律在保險業也是适用的,但在供求規律作用的過程中,消費者的心理因素或市場行為常常會導緻供給需求曲線的變異,進而導緻不同的市場反應,這主要是由于下述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
逆選擇
完全競争模型的一個重要假設是買者和賣者對市場具有完全的知識,而事實上,潛在的購買保險者比保險人具有更多關于個人損失傾向的信息,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保險購買者運用優越的信息優勢以獲取更低價格的保險産品的意圖和行為被稱為逆選擇。其直接後果是保險人無法針對不同類型的風險标的确定相應的合适的保險費率。
如果保險人無法區分投保人的高風險和低風險,那麼為了保證收支相抵,會向兩個投保人收取同樣的純聯合費率,即每個投保人精算純費率的平均值,但是這樣的結果會導緻高風險個人支付的費率低于其期望的損失,他會很樂意購買保險,而低風險個人則相當于對高風險個人進行了補貼,他購買保險的效用期望比不購買的期望效用低,因此不會參加保險。
以上所述的潛在投保人的這種行為造成的直接後果是,在保險市場上充斥了高風險投保人,保險人将發生虧損。如果保險人了解到低風險個人不願投保這一情況,就會取消純聯合費率,帶之以高的精算純費率,這樣的話,市場上就剩下高風險保單。
綜上,在存在逆選擇的情況下,最可能得到保險的是高風險個體,低風險個體往往很難在理想的費率上得到保險,從而在效用上将遭受一種淨損失,在市場供需關系上,逆選擇使得供求規律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變異,一方面,保險需求保持上升勢頭,另一方面,保險供給則持續下降,供需出現了不平衡,與此同時,二者在數量上的背離程度反過來又刺激保險價格的上升,進一步導緻供需的背離,這種發散型的市場最終無法達到均衡狀态。
由于逆選擇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人通過多種方式獲取信息,增加保單上的有關保險标的的明示項目,也可以設計巧妙的保險合同使投保人進行自我風險揭示。
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是指個人在得到保險之後改變日常行為的一種傾向,分為事前風險和事後風險,事前風險指的是投保人在得到保險後就喪失了阻止損失發生的動力,事後風險指的是在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喪失了減少損失、減輕損失程度的動力。比如如果某人在購買了車險後,不小心駕駛的獲得的期望效用大于小心駕駛獲得的期望效用,則他會選擇不小心駕駛,這就是保險市場中發生道德風險的例子。
消除道德風險,使市場重新接受供求規律的調節,同樣需要保險人付出更多的努力,由于産生道德風險的關鍵原因是被保險人在避免道德風險的過程中需要額外發生成本,因此保險人應當做出努力,使得被保險人避免道德風險的邊際收益為正。
Ref: 《保險學》 孫祁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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