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外借責任規定?近期接到一個咨詢,機動車所有者将機動車外借,後發生事故,這位機動車所有者擔心自己會受到牽連借此機會我們今天簡單列舉一下,機動車所有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車輛外借責任規定?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近期接到一個咨詢,機動車所有者将機動車外借,後發生事故,這位機動車所有者擔心自己會受到牽連。借此機會我們今天簡單列舉一下,機動車所有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将未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借給他人則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内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 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規定可以看出,交強險的投保責任是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機動車車主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使得第三人依法享有的交強險保障權益落空,則其應當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車主借出車輛時對于出借車輛的瑕疵未履行告知義務,那麼車主應當向受害者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首先機動車借用是屬于借用合同關系,如果出借人對借出車輛的瑕疵未履行告知的義務,那麼出借人是具有過錯的。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後,出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将具有瑕疵的車輛出租給他人,應當向受害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首先出租是一個支付對價的交易行為,如果是一些租車行出租,那麼其應當比情形二中的一般出借人具有更高的注意防範義務。
四、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将車輛交給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損害賠償責任。
同理,如果明知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情形的,出借人同樣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各位機動車車主們,外借車輛一定需要謹慎,切記不可因為所謂的面子,而将自己陷入到“危險”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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