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上海普陀檢察
明知自己沒有能力辦理摩托車牌照轉機動車牌照,還以“疏通關系插隊快速辦理”為由騙取被害人數萬元,一人瞞不過,兩人齊上陣,還預謀讓第三人來頂包。這奇幻的情節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中一一上演。
近日,被告人張某某、汪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上牌“找門路” 實則“入騙局”
2019年12月上旬,被害人高先生買了一輛小轎車,欣喜若狂的他迫不及待地要給小轎車上牌,于是就聯系了朋友介紹的張某某,詢問可不可以幫忙搞定滬牌機動車牌照。
張某某雖然沒有這個能力,但還是不假思索的答應了下來,他承諾高先生,可以幫他買一張滬牌摩托車牌照,然後依據相關政策轉成滬牌機動車牌照,讓他的新車上牌,作為回報高先生要支付10萬元轉讓費。
就這樣,一場“交易”開始了,這時的高先生還沉浸在小轎車即将上牌的喜悅之中,殊不知,張某某心裡的小算盤正算計着呢。
一轉眼,10天過去了,高先生依據約定轉了2萬元定金,拿到錢的張某某樂開了花,想着還是做點什麼事應付過去。
于是,高先生又打給張某某6萬元,兩次共計人民币8萬元。
張某某心裡清楚,這8萬元肯定是買不到摩托車牌照的,他擔心高先生察覺車牌有問題,便決定找好友汪某某配合自己繼續欺騙高先生。
二人齊上陣,雙簧打配合
2020年1月上旬,張某某召集好友汪某某在自己家中商讨此事,唆使汪某某冒充牌照轉讓中介人員,向高先生謊稱可以在1月下旬辦理完手續。兩人還預謀,萬一東窗事發,找第三人給兩人頂包,以逃脫罪名。
汪某某覺得有利可圖,在1月17日,他電話告知高先生還需3萬元作為疏通關系加急費。沒想到上牌照心切的高先生想盡快辦理完,又在此基礎上多加了3000元,共計3.3萬元一并給了汪某某。
直到1月20日,一直沒有收到消息的的高先生終于得知上述牌照在10年前已被注銷,氣急敗壞的他讓張某某、汪某某退款,這時二人便謊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被黃牛所騙,但迫于壓力被告人張某某還是退還了8萬元,而汪某某拒不退還3萬餘元,高先生無奈,遂報警。
兩名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原來他們口中所謂的“黃牛”實際上是二人找來頂包逃脫罪責的,張某某向“黃牛”承諾,如其能承認詐騙事實,他将支付一定的報酬。沒想到事情敗露,“黃牛”出場前,二人就雙雙入獄。
張某某、汪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檢察官教育,二人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
最終經該院提起公訴,張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汪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六千元。
機動車上牌手續一定要選擇正規途徑辦理。所謂的有門路,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内辦理好上牌手續的,都是詐騙分子的手段,請廣大市民一定要按規定合理合法參與牌照拍賣流程。
本案中,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法十分拙劣,而高先生正是受急切心情的影響,未加鑒别、盲目輕信,最終陷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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