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許多人存在誤解
認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就是拿到了“鐵飯碗”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勞動合同分為三種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确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但它并不是“終身制”
并非不能終止和解除
隻是沒有明确的終止時間
用人單位在這14種情況下
可以與勞動者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的;
2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内容達成協議的;
11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
用人單位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來源:全國總工會、微法官、湖南高院
:全國總工會、微法官、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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