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學習銷售商品收入的确認和計量。
本篇,我們主要學習銷售商品收入的确認和計量,這部分内容在我們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從近幾年的考試題型和分值來看,主要考察客觀題,分值适中。本篇的兩個考點,學習難度都不大,要注意不同情況下,銷售商品收入的确認條件和時間。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确認
銷售商品收入隻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加以确認:
(一)企業已将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後,企業仍對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例如具有融資性質的售後回購),則企業不應确認銷售商品收入。但如果企業僅保留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如房地産公司銷售商品房時保留的物業管理權),不影響收入的确認。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将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提示: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确認。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确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确認為一項負債。
二、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
(一)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托收承付,是指企業根據合同發貨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貨方向銀行承諾付款的銷售方式。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已銷售商品中包含的減值損失)
貸:庫存商品
提示: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托收手續,但由于各種原因與發出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企業不應确認收入。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等
若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預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
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應在發出商品時确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确認為負債。
(三)委托代銷商品的處理
1.視同買斷代銷方式
(1)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時,委托方應在發出商品時确認收入。
(2)但若協議表明,将來受托方沒有将商品售出時可以将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麼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确認收入,委托方應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确認收入。
2.支付手續費方式
(1)委托方于收到代銷清單時确認收入。委托方發出商品時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四)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銷售的處理
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交貨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銷售方通常不應确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了最終确定合同或協議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序,銷售方可以在發出商品時确認收入。
(五)訂貨銷售的處理
訂貨銷售,應在發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認條件時确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确認為負債。
(六)以舊換新銷售的處理
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确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七)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1.現金折扣(重要)
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财務費用)。計算現金折扣時是否考慮增值稅視題目假定而定。
2.商業折扣(重要)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确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标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3.銷售折讓(重要)
對于銷售折讓,企業應分别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企業已經确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2)已确認收入的銷售折讓屬于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号——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銷售退回及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商品的處理
1.銷售退回
(1)對于未确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若原發出商品時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發生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2)對于已确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
企業已經确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退回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成本等。銷售退回屬于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号——資産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2.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九)房地産銷售的處理
企業自行建造或通過分包商建造房地産,應當根據房地産建造協議條款和實際情況,判斷确認收入應适用的會計準則。房地産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産設計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者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的,房地産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企業應當遵循建造合同收入的原則确認收入;房地産購買方影響房地産設計能力有限(如僅能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的,企業應當遵循收入準則中銷售商品收入的原則确認收入。
(十)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處理
企業銷售商品,有時會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即商品已經交付,貨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貨款具有融資性質,其實質是企業向購貨方提供信貸,在符合收入确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确定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确定。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内,按照應收款項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确定的金額進行攤銷,作為财務費用的抵減處理。
(十一)售後回購的處理(掌握)
采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确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财務費用。有确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确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企業采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内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财務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提示:若按回購日的市場價格回購,說明與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報酬已經轉移,則在發出商品時确認收入。
(十二)售後租回(掌握)
在大多數情況下,售後租回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确認銷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确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産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分别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産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租賃資産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2.企業的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别以下情況處理:
(1)有确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産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售後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低于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但若該損失将由低于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時,有關損失應予以遞延(遞延收益),并按與确認租金費用相一緻的方法在租賃期内進行分攤;如果售價大于公允價值,其大于公允價值的部分應計入遞延收益,并在租賃期内分攤。
真題練習
【例題1·多選題<2017年真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以賒銷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批成本為75萬元的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80萬元,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合同約定乙公司有權在三個月内退貨。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項。根據以往經驗估計退貨率為12%。下列關于甲公司2016年該項業務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确認預計負債0.6萬元
B.确認營業收入70.4萬元
C.确認應收賬款93.6萬元
D.确認營業成本66萬元
【答案】ABCD
【解析】能夠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銷售退回,應按照扣除退貨率的比例确認收入結轉成本,估計退貨率部分收入與成本的差額确認為預計負債,會計分錄如下:
發出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93.6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
借:主營業務成本 75
貸:庫存商品 75
确認估計的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9.6(80×12%)
貸:主營業務成本 9(75×12%)
預計負債 0.6
【例題2•判斷題<2012年真題>】企業采用以舊換新銷售方式時,應将所售商品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确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答案】√
【解析】以舊換新銷售,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回收與所售商品相同的舊商品。在這種銷售方式下,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确認條件确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例題3·判斷題<2014年真題>】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産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予遞延,并按該項租賃資産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
【答案】√
【解析】題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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