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存在誤區!這些設備雖不是房産,但也應計入房産原值,計征房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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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房産才繳納房産稅嗎?
答複:不是。
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随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雖然不是房産,但是都應計入房産原值,計征房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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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政策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确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号第一條規定: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随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産原值,計征房産稅。
同時,第二條規定:“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将其價值計入房産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産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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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需要繳納房産稅?
是的。
與房屋整體不可分割的電梯屬于房産稅的征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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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需要繳納房産稅?
不一定。
1、與房屋整體分割的移動空調不屬于房産稅的征收範圍。
2、與房屋整體不可分割的中央空調屬于房産稅的征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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