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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3 16:55:38

簽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問題?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是會遇到需要簽合同的事情,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簽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問題?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簽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十八項條款解析)1

簽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是會遇到需要簽合同的事情。

對于合同,有的人認為很簡單,不就是一張紙麼?随便寫寫就行了。有的人則考慮得很複雜,感覺很神秘,瞻前顧後,不知道怎麼簽。

實際上,對于合同,既不能忽視、草率,也沒必要恐懼、茫然。

對于比較重大、複雜的合同,應當找專業的法律人員幫助起草或審核,對于比較微小、簡單的合同,完全可以自行搞定。

合同,是由一些條款組成的,理解了各個條款的含義,簽合同就不難了。

通常來說,一個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合同主體

就是簽訂合同的各方,大部分的合同主體是兩方,一般寫成甲方、乙方。根據合同的性質,有的合同也有别的寫法,比如租賃合同寫成出租方和租賃方,承包合同寫成發包人和承包人。合同主體,是個人的,一定要寫身份證上的名字,是單位的,要寫準确的全稱,一個字也不要差,有營業執照的要寫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最好是把身份證号、組織機構代碼、住址、聯系方式也寫上。

2、标的

所謂“标的”,就是合同涉及的内容。比如買賣合同,标的指的就是買賣的東西,服務類的合同,标的指的就是提供的服務。比如,買賣房屋,一般會寫“甲方将位于什麼什麼地方的不動産登記号為多少多少的房屋賣給乙方。”

3、質量和數量

指的是上面第2條所說的标的的質量和數量,比如買東西,東西是什麼樣的,規格和型号、大小多少等等。

4、價款或酬金

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比如買賣合同,賣東西的一方把東西給買方,買方要付給賣方錢,這是價款。接受服務的一方要向提供服務的一方付費,這叫酬金。合同裡要把給多少錢寫清楚。

5、履行的期限

東西什麼時候給、服務什麼時候提供,錢什麼時候付,說的就是這個。在這裡都要寫好,免得最後說不清楚。

6、履行地點和方式

這個就太簡單了,說的就是東西在什麼地方給,怎麼給,服務在什麼地方提供,怎麼提供,錢在哪付,怎麼付,付美元還是付人民币,是現金支付、微信支付還是轉賬。

7、違約責任

合同雖然簽了,但是因為各種原因,總是會有個别的人不按合同辦或者按合同辦得不徹底,這就構成違約了,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有輕有重,有的是完全不履行合同,這是比較嚴重的;有的是履行合同了,但是不符合标準,比如給的東西不合格,提供的服務不達标,錢給的不及時或者給的不夠。輕重不同的違約,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

按照法律的規定,違約方要賠償守約一方的損失,守約方沒有損失的,一般就不存在賠償問題了。

合同裡可以約定違約金,約定了違約金,不論有沒有損失,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支付。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守約方又沒有損失,那麼對違約方基本上也就沒有什麼實質的懲罰了。

所以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最好是約定違約金。

還有一種關于影響違約的事項,那就是定金。簽合同時,可以約定定金。定金在發生違約時,會發揮重要的作用,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違約金是可以不退的,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8、解決争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争議,比如發生特殊情況,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一方違約了,但是不承認。這怎麼辦呢?這一條就是要解決這一問題的。有人會說,打官司呗,對,打官司是解決争議的一個辦法。但是在打官司之前,雙方還是可以協商的,畢竟有些合同雙方關系還是不錯的,往往都是老業務關系,以後可能還要繼續合作。實在不行,才會打官司。所以,一般在這裡都會寫:“發生争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某某法院起訴。”需要提醒,這裡的“某某法院”比較重要,涉及到法律規定的管轄權,也就是在哪裡打官司的問題。除了一些法定的法院管轄以外,當事人可以選擇法院,這個時候,應當考慮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當然雙方都這樣考慮,那就要看在簽合同時,誰占優勢了。

有人簽合同,可能是找的現成的模闆,有的模闆裡關于解決争議,有“交由某某仲裁委員會仲裁”,這事一定要考慮清楚,仲裁的成本比較高,一次就生效,不能上訴,仲裁員和法官也不是一個概念,一旦選擇了仲裁,再去找法院,法院是可以不管的。

以上是一個合同必須要有的條款,每一個都很重要,這也是法律規定要有的内容。除此之外,合同還可以有以下或有條款。

1、有鑒于

在合同的開頭,也就是在主體和标的之間,可以寫上簽訂合同的背景、目的,也可以不寫,這個一般不太重要。

2、承諾與保證

合同各方向對方所做的承諾和保證,對于合同約定的内容進行補充,主要體現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

對于合同的内容以及因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知道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隐私等,各方都應當保密,不要告訴不相關的其他人,這其實也是做人的基本常識,嘴要嚴,不該說的不能亂說。

4、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不可預料的情況,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亂等,都可能會導緻合同無法履行。比如新冠疫情的爆發,導緻很多合同都受到了影響。

5、通知與送達

指的是合同履行中,發生情況找誰處理、怎麼處理的問題。找哪個人,是打電話、發傳真、發微信還是發郵件。這個有的時候還是比較重要的,比如涉及到違約的時候,違約一方閉門不見或者跑路了,按照這裡約定的方式,守約一方找對方了,沒找到或者對方不理,那就不是守約一方的責任了。

6、适用法律

我們的合同一般都是在中國簽訂、在中國履行,當然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至于适用哪個法,要看具體情況。這個條款,意義不大。

7、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等,如果說效力指的就是這些的話,那麼關于效力的約定也沒多大意思。不簽字肯定不生效啊,合同不可能隻有一份,如果沒有同等效力,那還叫什麼合同?雖然這樣說,但是一般的合同,還都有這些話,否則看着不完整。

8、其他

這個沒啥可說的,如果覺得合同有沒有說到的,可以在這裡填上。

9、附件

有的合同是帶附件的,比如一些圖表,放在合同裡不合适,單獨作為一個文件,構成附件,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簽署

這個非常重要,重要得法律都沒把它作為必要條款來要求,也許是認為人們都清楚它的重要性吧。簽合同,前面說了那麼多合同條款,就是沒說“簽”,這裡的簽署就是“簽”了。隻有簽署了,合同才生效,否則你合同寫的再好、内容再多,不簽字,也隻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意義。

簽署其實很簡單,需要做的就是簽字蓋章。是單位的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并且還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當然隻有蓋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有時候也是生效的。個人需要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個人簽字一定要本人簽字,不能代簽,如果不會寫字,别人代寫,一定要注明,并且要按手印。

簽署合同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的證明。

最後要簽署日期,還可以注明簽訂地點。

一個合同具備了以上18項條款,基本上就是一個比較完備的合同了。

之所以說是比較完備,而不是說完美,是因為根本就沒有完美的合同。就像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沒有十全十美的事一樣,再好的合同也不可能盡善盡美。再好的合同,也難免會有漏洞。我們簽合同的目的是控制風險,完全避免風險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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