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标準:
1、分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于90分者為合格,小于90分者為不合格。
2、分部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3、單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
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設項目質量等級評定。
合同段和建設項目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項目為不合格。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标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标準不能适應确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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