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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的思考方式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24 13:31:02

遵從法律,還是遵從内心

或早或晚,一個法律人都會迎來那個注定的“靈魂拷問時刻”。

《我不是藥神》中的刑警隊長曹斌。

面對“明顯犯了法”的患者和藥販子,按照法律規定執法,是他的職責。可當他發現所謂的假藥,隻是沒有經過認證,卻是這些患者延續生命的唯一指望,他猶豫了。

辦公室裡,曹斌對局長說:我真的不好辦!我們這麼做,等于是斷病人的活路!

法律關系的思考方式(法與情的靈魂拷問)1

《我不是藥神》電影截圖

局長回:你不好辦你以為我好辦嗎?法大于情的事情你見的還少嗎?我們作為執法者,就應該站在法律這一邊!

一邊是作為法律人的職業使命,一邊是作為普通人的不平與不忍,怎麼選,好像都是錯。在這個案件中,不隻是執法人員,負責起訴的檢察官、承辦案件的法官,都面臨着相同的拷問:

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可如果按照它來判,法律就是在強人所難。如果不按照它來判,那法律豈不成了一紙空文?你可以超越自身權力,模糊立法與司法的界限嗎?誰能保證,你認為的正義,就是真的正義?

問題的關鍵是,究竟,是一個法律人借助法律來實現正義,還是法律通過法律人實現自身的正義?

法律與法律人,到底誰為誰服務,誰是誰的工具?

事實上,幾乎每一個法學院的學生,進入學校後的第一學期,都會在學習部門法之前,先上一門抽象、晦澀的課——法理學。

在這樣的課堂上,你會看到,法學家們總是熱衷于探讨一些看上去虛無缥缈的問題:

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

紙面上的法律就是真的法律嗎?

法律的“目的解釋”成不成立?

在學校時,你以為這些問題隻是學理上的思考,離實務很遠。

工作之後,你才發現,之所以這樣的探讨會經久不衰,正是因為它根植于法律本身的特性中,是每一個以法為業的工作者遲早都要面對的沖突:

當我們用有限的、滞後的法律條文,來調整無限的、變化的社會現實,夾在中間的法律人,該何去何從?

普通人可以看熱鬧,法律人卻要做抉擇。

當有一天,你也陷入了這樣的困境,你會如何選擇?更重要的是,你選擇的依據,又是什麼?

(節選高杉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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