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風險分級管控是核心,是基礎;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手段,是對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是否落實的确認。通過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這“雙重預防”,可以将生産或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有效的防範和避免。如果排除部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野蠻粗暴推行而導緻的形式主義的因素,其實“雙重預防機制”原本是一種非常直接和明确的風險管控和事故預防的思路和方法。
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推行“雙重預防機制”過程中,有一些具體的細節如果處理不當,或方法不合适,便很有可能陷入困境而難以繼續。如危險源的辨識和分類、風險評估方法的選擇、風險的分級、可接受風險的标準、風險的分級管控、事故隐患的分類、事故隐患的分級、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事故隐患的分析等,每個環節都有一些細節問題需要解決,需要專業的分析和探讨,否則便可能功虧一篑或中途終止。
那麼今天我們就探讨其中關于事故隐患治理過程中涉及到的一個問題。
按照“雙重預防機制”的基本要求,隐患排查治理這個環節涉及三個核心步驟,即事故隐患清單的編制和排查、事故隐患的分析和分級、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等。對于前兩個環節,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直接按照《安全生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原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号)的規定執行就行了。但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隐患,會分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但怎麼算一般事故隐患,怎麼又應歸為重大事故隐患呢?按照上述16号令的規定,是如此界定的:
事故隐患分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産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緻使生産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隐患。 |
對于上述的分級,看似很簡單,但在具體實施和實際劃分時,感覺還是有些困惑和不好把握。鑒于此,我覺得可以将我們排查出來的事故隐患,按其來源分類進行劃分和界定,具體類别如下:
(1)源頭設計類隐患:指設計方面或設備設施本身存在缺陷,主要存在于采購環節把關不嚴或規劃設計、生産制造等方面的缺陷,或外部因素影響等導緻存在的隐患;這類隐患一般整改或治理的難度很大,既包括整改所需要的時間很長,也包括整改所需要的的巨大投入,還包括整改對整個生産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2)管理弱化類隐患:包括設備設施狀态的缺陷、物料管理的缺陷、工作環境不良等情況,其存在主要是因為管理措施的執行不力、措施效果欠佳、未随風險因素變更而進行及時調整等情況;這類隐患的整改難度雖不大,但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或周期,難以現場整改或短期整改。
(3)現場行為類隐患:包括違規作業、違章指揮、警示标識等類似的隐患和情況,主要存在于現場作業過程中的動态行為,或者作業現場的簡單問題;這類隐患盡管有些困難也會有較大風險,或導緻重大後果,但基本屬于動态的行為類問題,在排查發現後相對較容易整改,甚至絕大多數可以經現場直接整改後消除。
如果從以上三個角度來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隐患進行分析,其級别就很容易界定了,即現場行為類隐患大多屬于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現場立即整改;而源頭設計類隐患和管理弱化類隐患應該界定為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編制《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方案“五落實”(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法和措施、整改的時間和要求、整改負責的機構和人員、整改所需要的的經費和物資、整改期間的應急措施)并按要求進行落實即可。
所以,以上對于事故隐患的分析和分類,可以有效的幫助我們更好地去理解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更有利的推動“雙重預防機制”的落實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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